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区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包括县级(含副地级)行政管理区、乡级(含副县级)管理区等,管理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一般为管理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构成一级政权。
注:
- 本条目尚未完善,部分管理区有待添加。
- “管理区”是指各行政区划模板首行(或标题)上的那个行政区,并非指该模板首行(或标题)下的行政区(或社区及行政村)。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管理区管辖区域[1]:
湖南省
河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桂管理区
Template:平桂管理区行政区划
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
双湖特别区
双湖特别区是中国唯一的县级特别区,其前身是双湖办事处,它是为开发藏北“无人区”于1976年成立。这是一个地域辽阔,居住极度分散的县级特别区。所辖地域属于尼玛县,受那曲地区直接领导。
于2012年11月撤销,正式成立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
重庆市
四川省
甘肃省
参考文献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