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图,未包括台灣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和藏南地区

以下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2]

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分省级行政区排列)

北京市

天津市

广东省

海南省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特别行政区区域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无下辖的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以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划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分为18个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18个区只设立非政权性区域组织,以下为这18个区的列表[3]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門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两个离岛。澳门半岛分为5个堂区,再加上氹仔、路环各1个堂区,共有7个堂区。各堂区以区内主要教堂命名,只是地域上的划分,并无行政管理机构[4]。以下为这7個區的列表:

主張地區

台湾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5],但台湾目前由中华民国政府控制。

参考文献

引用

  1. . http://www.mca.gov.cn/. [2021-02-21].
  2. 各行政区的调整情况依照民政部官网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更新至2017年7月18日)
  3. . 中国行政区划网. [2019-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29).
  4. 澳门地区的行政区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南方网,2003年12月19日。
  5.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新华网,20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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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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