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超大城市列表

超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2016年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
[1]
城市所屬省市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上海 上海1 2,419.70
北京 北京1 1,879.60
重庆 重慶1 1,453.00
广州 廣東1 1,334.14
深圳 廣東2 1,190.84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15年4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超过1,000万人口的城市有15个,分别是:[2][3]

城市人口(万)
上海3,400
广州2,500
北京2,490
深圳2,330
武汉1,900
成都1,810
重庆1,700
天津1,540
杭州1,340
西安1,290
苏州1,240
汕头1,200
南京1,170
济南1,100
哈尔滨1,050

历史

先前,根据中国的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底,按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超大城市42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3座,500—1000万10座,200—500万28座。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同时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2014年以前,“超大城市”尚无国家定义。根据已于2014年以前的城市规划,市辖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媒体报道和日常口语习惯,一些常住人口远超100万的城市被形容为“超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定义为超大城市。

2016年开始,有数个城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被提到为超大城市。2016年3月25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下发,提到上海重庆武汉为超大城市[4]。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在文件中提到类似概念。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到北京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5]。这是国务院批复的首个超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2017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到上海要“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途径”,以及“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6]

参见

参考文献

  1. 2017年底行政区划口径。数据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16》
  2. . [2015-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5).
  3. . [2015-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4日).
  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月22日).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1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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