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委员会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1]: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历任书记
届次 |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备注 |
---|---|---|---|---|
1 | 梅克保 | 1995年4月 | 1999年2月 | |
2 | 李大伦 | 1999年2月 | 2006年5月 | [2] |
3 | 葛洪元 | 2006年6月 | 2008年11月 | |
4 | 戴道晋 | 2008年11月 | 2011年12月 | |
5 | 向力力 | 2011年12月 | 2015年3月 | [3] |
6 | 易鹏飞 | 2015年3月 | 2017年1月 | |
7 | 易鹏飞 | 2017年1月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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