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主要领导
部长 章伯钧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政务委员兼)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在原有的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公路和民间交通运输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结构及历史

1949年设立时,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机关设置为秘书室和4处2局:

  •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 秘书室
    • 人事处
    • 业务处
    • 工务处
    • 会计处
    • 华北公路运输总局
    • 华北航务局

另外还有直属交通部管理的企业,主要包括:华北地区的5个汽车运输公司和1个建筑公司;北洋海运局、华东海运局、华南海运局、长江航运管理局。除此之外,其他港口、航运、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委托各个地方政府代管。

经过2年的调整期,至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形成初步格局,在部内实行“职能司”和“专业总局”两级管理体制。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8个厅局司级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 办公厅
    • 计划司
    • 人事司
    • 公路总局
    • 海运管理总局
    • 河运管理总局
    • 航道工程总局
    • 运输局
    • 参事室

1952年11月及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原有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以及撤销大行政区行政机构,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和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在这前后1年多的时间里,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内部机构设置先后调整,并在原有基础之上增设了财务司、供应局、技术委员会、业务司、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和监察室等机构;同时,航道工程总局改为航务工程总局,河运管理总局改为内河航运管理总局。交通部直接进行管理的业务和直属的企业单位数量也随之增加:交通系统中,除公路运输和地方水运仍旧属于地方管理之外,其他的海运、海港、长江珠江黑龙江三大内河水系的航运均改由交通部直接管理。此外,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还有4个航务工程局(工程处)、7个公路工程局、8个船舶修造厂和20所院校。

历任部长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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