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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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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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10月15日至11月1日,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讨论全国公安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当前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机构设置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后,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第一至第八专业局,1953年增设第九至第十一专业局,1954年又增设政治部。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编). .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中国标准书号 7505805045/D·54.
参见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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