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工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负责。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
撤销时间 1954年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燃料工业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成立后,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8个相关司局,1953年至1954年9月间,先后又增设了8个司局。

1949年初设:
  • 办公厅
  • 计划司
  • 修建司
  • 经理司
  • 人事司
  • 水力发电工程局
  • 煤炭管理总局
  • 电业管理总局
  • 石油管理总局
1953年至1954年增设:
  • 基本建设司
  • 财务司
  • 机关行政司
  • 劳动工资司
  • 教育司
  • 生产技术司
  • 设计行政司
  • 华东电业管理局

主要官员

参考文献

    • 苏尚尧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ISBN 7505805045/D•5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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