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英語:,CTBA;中華臺北羽球協會),簡稱中華羽協,成立於1973年3月16日,首任理事長為前中華民國參謀總長彭孟緝[1]:12。中華民國半官方的運動組織,隸屬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主要負責與羽毛球有關的相關事宜,包含推廣羽毛球運動、舉辦全國性及國際性之羽毛球比賽、選拔及培訓代表隊成員參與國際賽事[2]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Badminton Association

CTBA
運動項目羽毛球
成立年份1973年 (1973)
歸屬世界羽球聯盟
區域歸屬亞洲羽球聯盟
總部 臺灣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10室
會長張國祚
秘書長李侑龍
官網
ctba.ctb.org.tw

歷史

台灣羽球發展初期在基隆、台北地區較為盛行,主要活動人口多位於軍中及公家機關,其中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李立柏為當時推廣羽球的主要人物[3]:87。1954年,台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萬華青年會體育館成立,由李立柏擔任首屆主任委員,同年舉辦的臺灣省運動會首度將羽球列入表演賽[4]:103。1955年3月,第一屆台灣省羽球團體賽在台北市青年會球場舉辦[4]:83

1956年成立的中華全國羽球委員會,為現今中華羽協的前身,由時任國防部總參謀長彭孟緝擔任首屆會長,而李立柏則擔任副會長一職[1]:12[3]:87-88。1957年6月,中華全國羽球委員會以「National Badminton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義加入国际羽毛球联合会(IBF,現羽毛球世界联合会的前身)[3]:87-88,並在1959年10月舉辦第一屆全國羽球公開賽[4]:11

1973年,中華全國羽球委員會更名為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2。3月16日,在國際羽聯的會籍更名為「Taiwan Badminton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且曾經一度更名為「Taiwan Badminton Association」[4]:11[3]:87。1976年,第一屆中正盃羽球賽開幕,全國羽球公開賽遂與中正盃合併舉辦[4]:11

1978年2月,部分國家因為不滿國際羽聯接受中華民國為國家組織[註 1]、拒绝因南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而中断南非的会员资格以及拒絕修改國際羽聯章程中的不合理條款,在非國際羽聯會員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帶領下,成立另外一個國際性羽毛球組織:世界羽毛球聯合會英語:,簡稱WBF[註 2],並曾經舉辦過兩屆自己的世界羽毛球錦標賽1978年1979年)。1981年1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在國際羽聯的會籍名稱改為中華台北羽球協會[註 3][註 4],在此情況下,加上國際羽聯決議禁止南非參加大型羽毛球賽事之後,世界羽球聯盟與国际羽毛球联合会於1981年5月26日正式合併[4]:207[5][6]:8-9

1980年1月11日,舉辦第一屆台北國際羽球邀請賽(現今中華台北羽球公開賽前身)[4]。1983年5月,舉辦第一屆中華民國全國羽球排名賽[4]

2019年5月,亞洲羽毛球聯合會在舉行蘇迪曼盃期間召開年會並全面改選執行委員會,時任中華羽協理事長張國祚以第三高票當選副主席[7]

歷屆理事長

歷屆理事長列表如下:[8]

姓名 就職年分 卸任年分
1 彭孟緝 1973年 1976年
2 徐鼐 1976年 1985年
3 吳文達 1985年 1989年
4 吳文達 1989年 1991年
5 羅光男 1991年 1994年
6 李昌槿 1994年 1997年
7 郭碧東 1997年 2001年
8 鄭榮煇 2001年 2005年
9 郭正亮 2005年 2009年
10 程俊琅 2009年 2013年
11 程俊琅 2013年 2017年
12 張國祚 2017年

主辦賽事

國際賽事

國內賽事

曾辦賽事

甲組與乙組

中華羽協在所舉辦之全國性賽事中的全國羽球排名賽和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將參賽選手和比賽項目分為甲組與乙組。

全國羽球排名賽

  • 甲組:甲組比賽僅限擁有中華羽協認可的甲組球員可以參加。
  • 乙組:乙組比賽凡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即可參加,每次乙組排名賽成績將決定選手是否能晉級甲組。中華羽協會於每次排名賽公布晉級甲組名額。

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

  • 甲組:僅限擁有羽協認可的甲組球員可以報名參加。
  • 乙組: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除甲組球員及國小學生外皆可參加。

爭議事件

贊助商爭議

台灣優乃克於2010年起正式簽約贊助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合約中要求選手若以國家代表隊身分出賽時,必須穿著優乃克提供的服裝、球鞋、球拍及球袋。臺灣羽球選手戴資穎勝利體育所贊助之選手,但羽協為保護自身贊助商,要求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羽球選手身上不能有其它廠商的商標[9]。事件期間據媒體報導,截至2014年至少已有三名選手及一名教練遭到懲處[10],因選手必須透過中華羽協才能報名參加國際羽聯所舉辦之全球性賽事,而迫使選手就範[11]

理事長改選爭議

2017年8月12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召開會員大會並進行理事長改選,並在當天由現任的基隆市羽球委員會主委張國祚當選[12]。由於改選時機為《國民體育法》修法前夕,因此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曾於8月9日上午邀請該會理事長程俊琅、副理事長謝震穎以及秘書長陳志一到署協商,希望能夠延後到《國民體育法》通過之後再行改選[註 5],體育署長林德福亦於事前在記者會表示,「希望羽協暫緩改選,但溝通只是道德勸說,改選時程仍由羽協決定。」

8月12日改選結束後,林德福於社群網站臉書上表示中華羽協的改選動機不合常理。體育署亦發布新聞稿對中華羽協舉辦會員大會並進行理、監事及理事長改選一事深表遺憾[14][15]。中華羽協僅表示是依據《人民團體法》進行改選[16]

腳註

備註

  1. 參見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2. 現今管理世界羽毛球事務的組織為羽毛球世界联合会英語:,簡稱BWF
  3.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在世界羽聯之會籍。
  4.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壓力, 中華民國被迫使用 中華臺北的名稱參加國際運動賽事。關於兩岸的政治爭議,請參見海峽兩岸關係
  5. 《國民體育法》通過後,特定體育團體須於修正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修訂章程、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進行理事、監事及理事長改選等事宜。[13]

參考文獻

  1. (繁體中文)廖焜福. . 國立體育大學. [2002] [2017-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0).
  2. (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2016-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繁體中文)張妙瑛; 張婷翔. (PDF). 《興大體育學刊》第十期. 中興大學體育室. [2010] [2017-08-20]. ISBN 978-986-02-3137-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18).
  4. (繁體中文)黃嘉源. (PDF).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 [2004]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7-24).
  5. (简体中文). 新浪網. 《羽毛球》杂志. 2007-06-06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1).
  6. (繁體中文)高幸利. . . 秀威資訊科技. [2006]. ISBN 986-6909-10-7.
  7. (繁體中文). 民視新聞. 2019-05-25 [2019-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8).
  8. (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2016-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31).
  9. (繁體中文). 民報. 2016-08-15 [2016-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9).
  10. (繁體中文). 自由體育. 2016-08-20 [2016-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3).
  11. (繁體中文). 自由體育. 2016-08-22 [2016-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4).
  12. (繁體中文). 自由體育. 2017-08-13 [2017-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13. (繁體中文), 上報 (教育部體育署), 2017-07-20 [2017-08-13], (原始内容 (JPG)存档于2017-08-13)
  14. (繁體中文). 教育部體育署. 2017-08-12 [2017-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15. (繁體中文). 中央社 (教育部體育署). 2017-08-13 [2017-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16. (繁體中文). 聯合新聞網. 中央社. 2017-08-13 [2017-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参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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