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中華航空140號班機中華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華航」)由桃園中正國際機場(今台灣桃園國際機場)飛往名古屋機場(今名古屋飛行場)的班機。1994年4月26日,編號為B-1816的空中巴士A300B4-622R型客機執行此航班,搭載271名乘客及機組員(包含正駕駛王樂琦,副駕駛莊孟容)[1][2],在名古屋機場降落時不幸墜毀,造成264人死亡(153名日本籍乘客),僅有7人生還[3][4]。此次事故又被稱作華航名古屋空難,是台灣航空史上傷亡最嚴重的空難。以日本境內而言,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罹難及傷亡人數僅次於發生在1985年的日本航空123號班機空難[5]

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與失事客機同塗裝的A300B4-200在名古屋機場,也就是失事客机坠毁的机场
概要
日期1994年4月26日
摘要失速,機師失誤
地點 日本名古屋機場
乘客256
機組人員15
死亡264
生還者7
機型空中巴士A300B4-622R
營運者中華航空公司
註冊編號B-1816
起飛地 臺灣中正國際機場
(現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目的地 日本名古屋機場
(現名古屋飛行場

事故經過

根據目擊者指出,華航的空中巴士從名古屋市上空飛過,在調整好往南面飛的方向,準備降落時,突然間聽到不太對勁的引擎聲音。目擊者看到飛機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圖把機頭再拉升重飛,這時引擎一片火焰噴出,飛機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連續三聲的爆炸之後,整架飛機陷於一片火海。而生還者指出,飛機降落前並未感到異狀,可是在重飛時撞到地面破裂並起火。消防車在四分鐘內趕到現場,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經被燒死或是嗆死。

事故原因

綜合1995年1月9日聯合報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難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專書的分析,將空難的其中一個原因歸咎於副駕駛誤觸發飛機的重飛模式。

正駕駛是由波音B747轉為空巴A300一年左右,副駕駛甫進入公司飛行約一年,兩人在飛行A300機型的經驗上都還屬於新手。然而因正駕駛較為資深,在飛行中對副駕駛做一連串的飛行訓練,正機師與副機師的關係是類似老師與學生的上課氛圍,容易導致副駕駛緊張與默不做聲,這西方觀念中正副駕駛是設計來平等分工,與機組員必須一同合作注意的標準程序相去甚遠。

在正駕駛命令副駕駛自行操縱飛機降落時,副駕駛因為重飛開關設置在油門桿上(舊設計,後來的空中巴士已改變此種設計),而連同重飛握把一起拉動,誤觸發了『重飛模式』。而一旦觸發重飛模式,必須經過一連串複雜的操作才能解除。這項有問題的設計十年來已導致多起小事故,因此空中巴士公司曾寫信要求各家航空更新系統,讓機師們只要向下推動油門桿便可以解除重飛。然而,事故當時華航擁有的6架A300,卻沒有任何一架更新了系統。

由於華航並沒有A300的模擬艙,機長被送到泰國受訓。然而在泰国国际航空訓練用的A300-600模擬機使用的是更新過的取消重飛系統,向下推動油門桿便可解除重飛設定。而副機師是在法國接受模擬艙訓練,是尚未更新,與華航相同的系統。

在副機師誤觸重飛模式後,機長以為指示副駕駛用推桿解除重飛模式即可減低仰角繼續下降。但失事客機使用的還是未更新系統,因此駕駛員不管如何推桿,飛機電腦系統仍持續執行「重飛」爬升的指令。電腦將機尾的水平安定面(horizontal stabilizer)設定到機首上升的狀態,以抵銷駕駛員壓低機首的手動操作。

最後在兩位機師都無法將油門桿下推的情況下,機長決定復飛,並加大引擎推力,卻因飛機在重飛模式而導致向上衝的攻角過大,因而失去升力失速墜毀。[6][7]

後續發展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正駕駛王樂琦、副駕駛莊孟容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身故、其餘四人罪證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8]一審判決忽略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難完全是因為華航駕駛操縱失誤所造成。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控告華航與空中巴士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圓。在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圓的損失,為家屬所要求約1/4左右。另外,法院對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部分遭到駁回。華航對此結果不會上訴,並支付有關賠償。

在此事故之前已經發生過數件類似的航空事件[9],空中巴士公司已發出維修指令A300-22-6021(即前述的程序更新),但等級僅為"建議",在此本次事件發生後,發布了適航指令強制所有A300-600和A310都需執行此維修指令。

在这次事故后,華航將CI140/141班機號碼改為CI150/151,而B-1816这个注册号现由中国国际航空的一架空中客车A321使用。

以本起事故為契機,日本於1995年起對華航的稱呼從漢字「中華航空」變成英語的「China Airlines」(チャイナエアライン)。

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要求華航賠償由於空難而失去親人的一對日本姊弟高達9,800萬日圓的賠償金,相當於新台幣2,800萬元左右。

其他

  • 台灣藝人陳建州的父親陳培元是當時中華航空140號班機座艙長,於本次事故中不幸殉職。[10]

參照

參考

  1. Landers, Peter. (1 May 1994) "It's over, it's over'/Recorder details cockpit panic aboard doomed plane". Associated Press, Houston Chronicle p.A30. (web.archive.org). Retrieved on 25 April 2013.
  2. "華航名古屋空難 四人獲不起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Liberty Times. Tuesday 10 April 2001 (90th year of the Republic, 中華民國90年4月10日 星期二). Retrieved on 25 July 2012.
  3. "Doctor amazed that boy survived China Airlines cras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Fort Worth Star-Telegram. 28 April 1994. Retrieved on 30 December 2008.
  4. Thurber, David. "261 die in crash of China Airlines Airbus in Japa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ssociated Press at Houston Chronicle. Wednesday 27 April 1994. A14. Retrieved on 14 June 2009.
  5. Pollack, Andrew. "261 Die When a Flight From Taiwan Crashes in Japan."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27, 1994, Retrieved on June 17, 2011.
  6. 景鴻鑫. . 台灣商務印書館. 2009: 頁15–16.
  7. . Sunnyday.mit.edu. [2013-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8).
  8. "China Airlines officials again avoid charges over 1994 crash." The Japan Times. Tuesday 10 April 2001. Retrieved on 25 December 2008.
  9. . [2018-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10. 名古屋空難奪父命 黑人陳建州傷痛難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15年2月6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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