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档案制度
法律上,人事档案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管理。这些法律规定满30年的档案一般向公众开放[1]。
在国有经济体制下,人事档案是决定个人升学、就业、评定职称、提拔,开具证明所必需的,由公民所在单位管理。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和私营企业雇佣增多,档案在工作方面的重要性减低。但公民仍然要将档案存放在原来单位,或者专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参见1996年公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后一类机构多按保存时间收取管理费。
对该制度的批评
- 虽然对个人生活影响很大,但公民本人没有知情权,所以也很难改正其中的错误。
- 没有具体的存档规定,标准不一。很多非客观材料被收入。
- 扣押人事档案(拒绝转移档案)被用来阻止公民的自由流动。例如报考研究生,学校要先收人事档案再发录取通知。扣押档案实际上剥夺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 近年来很多档案被遗弃,造成本人养老保险,计算工龄中的问题。
东德的人事档案制度
兩德統一后,原东德的国家安全部斯塔西人事档案被公开,其中包括500万人的资料(东德人口最高1700万)。个人方可以经申请查阅自己的档案。现任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爾的档案显示,国家安全部曾经考虑将她发展成线人,后来因为她离过婚,而且听西方音乐和穿牛仔裤被认为不合格[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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