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同一性

哲學中,人格同一性英語:),是個經典問題,用來解釋或證明某個人何以是某個人。[1]某個人,因為具備某些特性(可稱之為人格),雖然在時間與空間改變的狀況下,我們依然可以說他作為一個實體,仍然是同一個人。要解釋這個問題,需要討論到持續性、改變、同一性及時間等議題。在歷史上,曾有多個哲學家討論過這個議題。在近代哲學中,约翰·洛克被認為是第一個試圖對這個議題提出解答的人。

概論

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曾經提出不可識別的同一性(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原則,這個原則認為,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具有一樣的性質,那麼x和y就會是同一的;如果x和y是同一的,x與y就會具備一樣的性質。

應用於自我觀念上,一個人在過去,跟現在,如果具備一樣的性質(人格),我們才可以說這個人在過去,跟現在,都是同一個人。但是如果考慮到,隨著時間變化,每個人的身心都處在不斷變化之中,因此過去的我,跟現在的我,具備了不同的性質,在這個推論下,過去的我,跟現在的我,不具備同一性,就不能說是同一個人。要如何證明,或是解釋,過去的我,跟現在的我,以及未來的我,具備同樣的人格,可以被視為是一個連續的實體,這就是人格同一性問題。

參看

參考文獻

  1. Carsten Korfmacher.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United Kingdom: Linacre College, Oxford University. [2020-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9)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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