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
简介
1957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机关刊《人民司法工作》创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为刊物题写了刊名。1958年起,删去“工作”二字,刊名定为《人民司法》。1958年,司法部撤销,《人民司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1961年起,因最高人民法院缩减编制,第一次停刊。1962年6月复刊。自复刊起到1966年再度停刊期间,所用刊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题写。因文化大革命爆发,1966年8月被迫第二次停刊。1978年8月复刊,恢复使用董必武题写的刊名。自1984年起,全部实行自费订阅。1985年2月16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宣布,《人民司法》编辑部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分设,建制为局级单位。1986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由《人民司法》编辑部负责筹组人民法院出版社。1986年12月29日,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人民法院出版社。自此,《人民司法》编辑部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期刊编辑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9年,《人民司法》公开发行。2000年10月,《人民司法》编辑部纳归人民法院报社管理。[1]
2000年,《人民司法》被国家教委组成的专家鉴定小组评定为中文核心期刊。200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人民司法》加入中国期刊方阵,为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效”期刊。2005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成立《人民司法》杂志社。2005年10月,再度被评定为中文核心期刊。[2][1]
2007年1月起,《人民司法》改为半月刊。上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应用》,下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7月《人民司法•天平》创刊,每月1日出版。[2]2016年1月起,《人民司法·天平》(每月下旬出版)正式公开发行。[3]
《人民司法·天平》
《天平》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报社(后改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主办的文化月刊[5]。2013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提议,由人民法院报社创办,为内部刊物[6]。2016年1月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旬刊)旗下的《人民司法·天平》(每月下旬出版)公开发行[7]。主要刊登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作的随笔、诗歌、散文、小小说、书画、摄影等作品[5]。
参考文献
- 《人民司法》五十年大事记,人民司法2007年01期
- . [2016-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6).
- . [2016-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6).
- 《人民司法》首届“天平杯” 活动圆满结束,新华网,2016-05-25
- . 2013-10-18. 2013-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 《天平》征稿启事,人民司法2013年第13期
- . 新华网. 2015-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