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亨泰
自小讀書過目成誦。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廷試,明太祖親自閱卷,以為亨泰“对策详明,以天下为己任”,擢為進士第一名,建状元坊。授翰林修撰,升禮部尚書,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出使安南[1]。不久,因安南与思明土司爭地,受牵连被贬为监察御史[2][3]。
任亨泰,字古雍。明湖廣襄陽縣人,祖籍休寧縣古樓。明朝狀元。
参考文献
- 《明史》(卷137):“伯宗之使安南也,以名德為交人所重。其後,襄陽任亨泰亦舉洪武二十一年進士第一,以禮部尚書使安南,交人以為榮。前後使安南者,並稱吳、任雲。”
- 《明史》(卷137):“亨泰為禮部尚書時,日照民江伯兒以母病殺其三歲子祀岱嶽。有司以聞。帝怒其滅絕倫理,杖百,戍海南。因命亨泰定旌表孝行事例。亨泰議曰:「人子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有疾則謹其醫藥。臥冰割股,事非恒經。割股不已,致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墮宗絕祀,尤不孝之大者,宜嚴行戒諭。倘愚昧無知,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之例。」詔曰「可」。明年,議秦王喪禮,因定凡世子襲爵之禮。會討龍州趙宗壽,命偕御史嚴震直使安南,諭以謹邊方,無納逋逃。時帝以安南篡弒,絕其貢使。至是聞詔使至,震恐。亨泰為書,述朝廷用兵之故以安慰之,交人大悅。使還,以私市蠻人為仆,降御史。未幾,思明土官與安南爭界,詞復連亨泰,坐免官。”
- 明·王世贞《科试考》(考一):二十一年戊辰会试,命翰林院编修苏伯衡、李叔荆为考试官,取中施显等。廷试,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于襄阳建状元坊以旌之。亨泰甚被上宠任,每召议,手书“襄阳任”而不名。后自礼书谪御史,不知所终。第二人卓敬,第三人卢原质。原质,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为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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