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

伪基站,又称假基站假基地台,是一种利用GSM单向认证缺陷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由主机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GSM移动电话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推销垃圾短信,通常安放在汽车或者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发送。伪基站运行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以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1][2]

工作原理

伪基站利用信令监测系统监测移动通讯过程中的各种信令过程,获得手机用户当前的位置信息。伪基站启动后就会干扰和屏蔽一定范围内的运营商信号,之后则会搜索出附近的手机号,并将短信发送到这些号码上。屏蔽运营商的信号可以持续10秒到20秒,短信推送完成后,对方手机才能重新搜索到信号。大部分手机不能自动恢复信号,需要重启。伪基站能把发送号码显示为任意号码,甚至是邮箱号和特服号码。载有伪基站的车行驶速度不高于60公里/小时,可以向周边用户群发短信,因此,伪基站具有一定的流动性。[3]

一些功率大的伪基站,辐射的范围很广,只要伪基站不关闭发射,就会不断的有手机被吸入。离基站越近,被吸入的可能性越大。当伪基站正在发送诈骗短信的时候,附近有一万人经过,至少有5000人会受到影响。[2]

生产和贩卖

伪基站可以在淘宝网上买到,一台“伪基站”的价格不足5万元人民币,大都是私人厂家自行组装。伪基站的产地主要以江苏、上海和广东居多。但事实上,淘宝网规定不能交易此类产品,若在淘宝搜索“伪基站”一词则会屏蔽,并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的消息。[1]

危害

伪基站的危害巨大。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最新发布的《全国首份伪基站短信治理报告》显示,中国大陆70.2%的伪基站诈骗短信冒充运营商诱导用户点击恶意网址。[4]

除中国外,美国、印度、捷克等国家均存在伪基站的安全威胁[5]

事件

由于伪基站的出现成为垃圾短信的一大元凶,近年来,中国大陆出现了众多涉及伪基站的案件。[6]

  • 2012年9月至11月,汪某团伙在深圳宝安机场利用一台伪基站设备发送机票广告短信,非法获取62万部手机信息,导致机场众多手机用户无法通话,造成区域手机通话业务量损失达100余万元。一名司机到机场后发现手机信号经常不好,有一次中断了2个小时。[7]
  • 2013年6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上元路一超市附近有一个不明信号,经过跟踪监测,发现发射源为停在该超市地面停车场的银灰色别克车。涉案车辆在人群密集的街道小区行驶或停留,伪基站设备自动骗取其覆盖范围内的手机登录伪基站,盗取手机号码和电子串号,然后强行发送垃圾短信。[1]
  • 2013年8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无线电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市区某大厦发现了可疑信号,在民警的配合下,在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内现场查获“伪基站”设备。[7]
  • 2013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辽宁、湖南、广东等12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伪基站”行动。[7]
  • 2013年11月初,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名,刑拘两名在某楼盘群发30余万条广告短信的嫌疑人。同年9月9日,福建省三级公安机关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在泉州、厦门控制2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查获伪基站设备3套、电脑19台,破获泉州腾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伪基站非法经营案。[8]
  • 2014年1月11日,著名演员汤唯上海拍《三城记》期间,收到電話詐騙的簡訊,被骗21万元人民币。根据媒体报道,剧组所有工作人员都收到声称公安机关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欠了一笔钱,不投案要罚款”。有传言称,汤唯收到的短信可能是通过伪基站发送的。[9]
  • 2014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10]
  • 2014年4月11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7起利用“伪基站”群发短消息案,8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法院审判称,2013年9月到12月期间,武某、冯某等8人在榆阳区利用从外地购得的短信群发设备,向城区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11]
  • 2014年5月21日上午,北京一犯罪嫌疑人张国领,因购买5套伪基站设备,沿三四环群发房产、拍卖等垃圾短信16万条,超过8万中国移动用户受到骚扰,获利3万元人民币,后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通州区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12]

奇虎360公司统计,在全国范围内,河南郑州的伪基站最多,其次是北京。[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8条分别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才能移送司法部门处罚。

2014年4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13]

在澳门,2020年4月17日经第4/2020號法律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九-A條禁止使用電腦裝置以模擬流動電信服務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刑3年,另如属该条第三款的加重情节则可判处一年至五年徒刑。[14]

参考文献

  1. . 北青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2. 王玉飞. . 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3. 伪基站的工作、设备原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南海网
  4. . 人民网.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5. .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4).
  6. .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3).
  7. . 网易.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8. 伪基站潜伏 垃圾短信围困手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新华网
  9. . qq.com.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10. . 网易.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11. 榆林首次公审“伪基站”案华商报
  12. 北京首例伪基站案宣判 被告流泪走出法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法制晚报
  13. . sina.com.cn. [201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14.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20-04-27, (17/2020): 3891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外部链接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