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帝國基本法
《俄罗斯帝国基本法》(俄語:)于1906年4月23日(儒略历4月10日)俄罗斯帝国杜马开始运作的前一天,由沙俄政府颁布。基本法等同於憲法,定义了政府架构,沙皇为绝对的领袖,沙皇完整控制行政、外交政策、教会事务以及军事武力,限定了帝国杜马的政治位阶。立法机构分为两院,上议院为帝国议会,下议院为帝国杜马。
帝国杜马议员由选举产生,帝国议会一半由沙皇任命,另一边由教会等组织选出。。法律制定必须经由国家杜马与大臣会议審查通過,惟最终必须由沙皇核准才能生效。若国家杜马在休会期间,允许立法程序可由大臣会议转给沙皇核准,无需待国家杜马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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