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總督

保定總督,為明朝末期崇禎十一年設立的一個總督職位,其轄區包括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1]

概述

  • 崇禎十一年,分自薊遼總督,轄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2]
  • 崇禎十五年,增轄湖廣部份地區,當年潤十一月罷免。
  • 崇禎十六年三月,恢復,除去湖廣之地,同年五月罷免。
  • 崇禎十七年二月,恢復,轄區同崇禎十六年三月。

歷任總督

序次姓名籍贯任职时间卸职时间卸職原因/备注
總督保定、山東、河北軍務
1孫傳庭山西振武衛崇禎十二年正月
1639年
崇禎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削籍
2楊文岳四川南充崇禎十二年
1639年
崇禎十四年九月
1641年
革職
3楊文岳四川南充崇禎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以朱仙鎮敗免
4侯恂河南商丘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以開封亡罷職
5呂大器四川遂寧崇禎十六年三月
1643年
崇禎十六年五月
1643年
總督畿南、山東軍務
1徐標山東濟寧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被殺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73):“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2.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十一年又增設總督于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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