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錄
中國
後秦時初設此職名。[1]法欽、慧斌共任僧錄,此即僧錄職稱之嚆矢。唐憲宗元和年間,於兩街功德使下設僧錄,以靈邃、端甫分任右街、左街僧錄,僧錄位於僧正之上。唐文宗开成中,以雲端為兩街僧錄,此係將左右僧錄司併為一職,而由一人任之。唐昭宗乾寧年間,以覺暉補兩街副僧錄,是為設置副僧錄之始。其後,五代之後晉高祖、出帝、後周太祖,及北宋太宗、真宗、南宋孝宗等諸帝亦皆設置左右街僧錄、副僧錄之職。宋代之左右街僧錄司併屬鴻臚寺,後廢止鴻臚寺,遂將左右僧錄併入禮部。
明代,洪武元年,设立善世院。洪武四年,即删除设置。洪武五年,改为僧度牒。洪武十五年,京師南京設置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之僧道。僧錄司內置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從六品左闡教、右闡教,正八品左講經、右講經,從八品左覺義、右覺義,掌理佛教各種事務,屬禮部。
清代,太宗天聰六年(1632)始設僧官。順治年間,沿襲明代舊法定品制,然除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各有左右二人之外,另有正印一人、副印一人。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日本
室町時代,禪林間設有僧錄。後圓融天皇康曆二年(1380),以相國寺之春屋妙葩為僧錄。足利義滿永德三年,改鹿苑院充僧錄司,掌理禪剎大小諸事,及有關幕府政治外交,乃至文書簡牘等,權力甚大。元和元年,德川幕府下令將僧錄司遷至南禪寺之金地院,並以崇傳任此職,僧錄之職不僅掌管禪剎,權力亦旁及一般之寺社。寬永十二年(1635),由於另行任命「寺社奉行」之職,僧錄之職僅掌理臨濟宗五山派之事務。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梁高僧傳》 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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