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九限价
八一九限价[1],亦称八一九防线[2],是指民国37年(1948年)公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后冻结中华民国各地物价的特别举措[1][3][4]。
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公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即日起实行[5]:167。法令旨在以金圆券取代贬值的法币,以出售公營企業、美國援助及華僑匯款補齊期间的赤字[2][6]。出售公营企业则需要阻止通货膨胀造成的贱价造成资产之流失,故而需要控制物价在一定水平,以达成债务平衡。为此,外汇和贵金属遭受管制,物价控制在8月19日的水平[2]。8月20日,行政院为督导政策之施行设立经济管制委员会,下设上海、天津、广州三个督导区[7][8]。
然而限价政策下,金圆券不断贬值,商品价格过低,商人惜售,物资流向价格更高处。内地逐步为解放军所占领,使得商品原料自内地进口困难,而外汇兑换受限造成原料难以从海外获取,工业生产难以为继,工商业凋敝。物资流失、供应不足引起物资短缺,物资之短缺引起抢购浪潮。交易转向限价以外的非公开市场,黑市价格不断上涨,金圆券实际价值亦不断贬值。最终限价令在同年11月1日取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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