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簡稱政院。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lower-alpha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院長為閣揆,副院長為副閣揆,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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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
員額 | 737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2.12億元(104年度)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蘇貞昌( 民主進步黨) |
副院長 | 沈榮津( 無黨籍) |
秘書長 | 李孟諺( 無黨籍) |
副秘書長 | 何佩珊( 民主進步黨)(政務) 宋餘俠( 無黨籍)(常務) |
任命者 | 總統 |
任期 |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6處、2室、1會 |
附屬機關 | 二級機關:12部、8會、3委員會、1署、4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三級機關:2獨立機關 |
任務編組 | 2室、4中心(常設性) 8會、4小組、3會報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10月25日 |
聯絡資訊 | |
行政院中央大樓 | |
地址 |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電話 | +886 2 3356-6500 |
網站 | ww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 |
政治 |
沿革
行政院是根據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五權憲法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國民政府在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譚延闓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5];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
1948年5月,初設15部3會1局。
1949年1月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2月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7]。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12月9日,行政院在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8],正式在臺北辦公。[9]
2006年,行政院已經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
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行政院組織再造」,院本部自該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10]。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lower-alpha 2]共有12部、8會、3委員會、1署、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lower-alpha 3],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4部、8會、7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11]。
備考 99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部會名稱,尚需配合各組織法之修正施行)。 修正內容: 明定行政院下設之部及委員會。(修正條文第三、四條) 增強「傳統八部」核心職能: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
因應新興業務需求,新增六部:設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
強化「八會」政策協調統合能力:設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因應性質特殊業務,設附屬之機關(構)。(修正條文第六條至第八條)
為襄助院長落實預算及會計管理、公務人力政策及管理,於行政院下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因應性質特殊業務,行政院設中央銀行及國立故宮博物院。
明定行政院設獨立機關(修正條文第九條):設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提升「行政院院本部」政策規劃量能,重新檢討「行政院院本部」組織設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十二條)
為因應政務需要,強化行政院政策協調、統合功能,將政務委員人數由現制五人至七人修正為七人至九人。
鑑於行政院政務日趨繁重,行政院副秘書長由現制一人修正為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行政院幕僚事務;另明定行政院置發言人,為政務職務,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12]
院本部
- 領導人員
- 輔助人員
- 顧問
- 參事
- 參議
- 政務顧問(外部顧問)
- 決策單位
業務單位
幕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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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性任務編組
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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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
院址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17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4]。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5]。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於1957年遷入目前的院址行政院中央大樓(通稱行政院院區)辦公,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的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注釋
参考文献
引用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7-08-07.
- . 行政院.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0) (中文(台灣)).
- .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8).
- . [2015-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7).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頁。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7個新部會於101年1月1日起陸續啟動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7-02-15.
- 曾韋禎、范正祥. .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 https://www.ey.gov.tw/Page/D3FCC10227EB927E
- . Ey.gov.tw. [2014-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3).
- 陪都遗址溯踪 - 國民政府行政院遺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三峽博物館,2010-1-21
- 國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軍政篇 - 民國南京建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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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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