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九人方案

八十九政制方案是由代表香港工商界的基本法諮詢起草委員於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提出於1997年後特區選舉辦法的方案。[1]方案內容建議1997年後的行政長官由一個六百人選舉團選出,這選舉團還會選出四分一的立法會議員,而立法會一半議席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直選則佔四份之一。[2]八十九人以此為基礎,隨後成立了智庫香港工商專業聯會自由黨等多個政治組織。同時間民間提出的政制方案還有民主派一九零人政制方案和基本法草委查良鏞查良鏞方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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