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保护个人、财产、物品不受到灾害事故等危险的威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相同。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为自然安全;地震海啸等;人为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突发事件(如罪案或工业、交通等事故)。[1]

重要的公共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機構:

  1.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政府設置的消費者委員會
  2. 急難救助電話系統
  3. 動物數量及疫病管制人員
  4. 民營保全系統
  5. 交通及停車管理
  6. 義務性質的警察、消防人員
  7. 負擔訴訟、辯護和判決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律師法官
  8. 監督各種公共安全機構正常運作的政府督察或機構,如廉政公署

参考文献

  1. . 中国工程科学. 2007年4月, 9 (4): 35–4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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