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市場

共同市場英語:)或稱單一市場英語:)。

概要

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阶段并举例说明

优惠贸易安排: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1932年英国与其成员国建立的大英帝国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都属于此类。)

自由贸易区:区域内成员间免除所有关税及配额限制,而对区域外国家仍维持其个别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关税同盟:除撤销成员间的关税外,对外则采取共同关税;

共同市场:除具有关税同盟特性外,还包括建立成员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所形成的无疆界区域,如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

经济同盟:除关税同盟外,还实现了金融、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协调,缩小了成员间的政策差异;

完全经济一体化:成员的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完全统一,并设立超国家机构。欧洲共同体1988年提出的在1992年实现的“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就是力图实现这一计划。

單一市場並無自明的法律定義,得從對相關條文對「內部市場」(internal market)或「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延伸而得。從條約的三方面內容可得:[1]

  1. 關於產品及產品生產要素的四項流通自由
  2. 建立無扭曲的競爭市場系統
  3. 對外建立一套共同的商業政策

例子

东盟

根據马来西亚官員發言,东盟將於2015年年底正式宣布成为单一市场[2][3]

參考資料

  1. Jacques Pelkmans; Dominik Hanf. . Peter Lang. 2008: 78–9. ISBN 978-90-5201-424-1.
  2. 王麗娟/法新社瑞士達弗斯廿四日電. . 聯合報. 2015-01-25 [2017-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中文(台灣)‎).
  3. 中国新闻网. . 中国新闻网. 2015年1月26日 [2017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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