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
戰國、秦朝
戰國時,許多諸侯國廢除了春秋時期通行的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設置郡、縣。隨之出現了徹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秦國自商鞅變法後,採取二十等爵制,徹侯為最高一等,其次爲關內侯,均有食邑。漢朝建立後,延續此項制度。徹侯以縣、鄉或亭爲食邑,即爲侯國,“金印紫綬,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1],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漢朝
曹魏
魏國初期繼承東漢制度,列侯仍然為非宗室的異姓臣僚之最高封爵。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南齊時期,因五等爵制中也有縣侯,因此最終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4]
參考文獻
註腳
- 《通典·卷三十一》
- 尤佳:《東漢列侯爵位制度》,雲南大學出版社2015,p.47-48, 52, 73
- 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制成立的歷史考察》
- 《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書目
- 隋書
- 通典
- 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制成立的歷史考察》
- 尤佳:《東漢列侯爵位制度》雲南大學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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