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法

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再龍河南商城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甲辰進士,天啟朝官至浙江巡撫

劉可法

大明巡撫浙江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河南商城縣
字號 字再龍
出生 隆慶二年(1568年)
逝世 崇禎十年(1637年)
出身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萬曆四十年(1612年)任直隸松江府知府[1]。天啟元年(1621年),陞浙江右參政[2]。天啟二年(1622年),陞浙江按察使[3]。天啟五年(1625年)舉卓異,升浙江右布政使[4],同年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5]。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時英參劾其交結趙南星,方得以躥升,削籍為民[6]

参考资料

  1.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啟元年六月丙戌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劉可法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參政。
  3.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天啟二年八月壬辰 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曾用升為尚寶司少卿;江西按察司按察使陸完學為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劉可法為本省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李俊為四川按察使。
  4.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五》:天啟五年戊辰 吏部等衙門會舉卓異。四川閔夢得、江西談自省、雲南謝存仁俱左布政使;浙江劉可法、湖廣楊楷、江西魏浚、四川詹爾達俱右布政使;江西蘇進、湖廣黃景章、山西張曉俱按察使;狹西郭之琮、山西賈克忠、山東譚昌言、山西王家禎、福建朱一馮、山東袁崇煥俱右參政;河南石維屏、福建周之訓俱副使;狹西賈鴻洙、浙江洪承疇俱右參議;直隸真定府馮師孔、狹西西安府鄒嘉生、山東兗州府曹文衡、湖廣武昌府周頌俱知府。得旨著該衙門引奏面加獎賞仍令吏部紀錄即與不次擢用見在的還賜宴禮部以示激勸。
  5.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天啟五年五月己巳 升浙江右布政使劉可法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等處地方。
  6.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天啟五年十一月辛未 四川道御史王時英疏參浙江巡撫劉可法、吏部郎中唐暉、工部侍郎胡世賞,得旨劉可法厚結趙南星,躐升浙撫;唐暉貪婪不簡,倚仗門戶,取銓如寄;俱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誥命。胡世賞金□贊謀亞卿既經白簡著冠帶閒住。
官衔
前任:
张九德
松江府知府
萬曆四十年(1612年)
繼任:
张文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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