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范
生平
受祖父刘士杰影响,刘景范从小勤学,后因家庭负担辍学。1928年,跟随长兄刘志丹参加革命,并组建南梁游击队[1]。1934年,率部在保安一帶发动游击;同年10月担任红二十六军第42师第2团团长[2]。1935年,担任陕甘苏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军事部长,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
抗日战争期间,担任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事陕西等地的政权管理工作,并组织土地改革[3]。
1949年,他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务委员,并兼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后勤部司令员[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等职。1953年,他升任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黨組書記。1955年,他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反党小说《刘志丹》案被牵连[5]。1978年他获起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副部长。此后担任中顾委委员。
1990年8月9日,刘景范在北京逝世。终年80岁。
参考文献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甘肃省委員会. . 甘肃人民出版社. : 33页.
- 郭卿友. .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0年: 1350–1351页. ISBN 9787226005828.
- 宋金寿、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 北京出版社. 1995年: 369页. ISBN 9787200027204.
- 第一野战军战史编审委员会. . 解放军出版社. 1995年: 226页. ISBN 9787506525121.
-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7年: 127页.
- . 中红网. [201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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