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多半實施於社會主義第三世界國家(如東南亞南亞阿拉伯世界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土地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主要方法是相对地平均分配耕地给农民。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是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运动時期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据各方估计共造成了100万-47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
日本政府於1965年發行的國庫債券,用來收購農地轉賣給農民
2004年印尼雅加达农民发起的反土改抗议

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1]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乃至以殺害地主為目的,即土地革命

中国大陆最著名土改运动为土地改革运动[2]台湾土改运动分为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运动三個階段[3]

参见

參考資料

  1. 日本1946年實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出面購買鄉村地主多餘的土地,以及住在城市的地主在鄉村的閒置土地。再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2.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亚太日报》,2013年6月25日
  3. 《台灣大百科全書》: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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