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

刘贵祥1963年3月),河南新乡延津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二级大法官。[1]

生平

1984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工作。

1987年7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干部。1992年10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1994年10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处长。

最高人民法院

  • 199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
  • 1998年11月,任最高法经济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
  • 2000年9月,任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正处级审判员;
  • 2001年12月,任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局级审判员;
  • 2002年8月,任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挂职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2008年12月,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 2013年6月,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二级高级法官;
  • 2014年4月,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升任二级大法官;[1]
  •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参考资料

  1. . 最高法网站. 2014-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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