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的判書始於忠烈王時期,當時官制改制,尚書省下六部改為四司,合吏部、禮部為典理司,兵部改為軍圖司,戶部改為版圖司,刑部改為典法司,廢除工部,各司長官為判書。
判書是高麗和朝鮮王朝的官職。
朝鮮王朝恢復六部制度,但改稱六曹,各曹長官為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