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空權

制空權空戰軍事理論,指空中戰力將敵方的空中戰力進行壓制乃至完全摧毀,於期望的空域中取得優勢,使陸、海、空三大軍力能夠無礙進攻的力量。自兩次世界大戰起,兩方軍隊勢力衝突時,最有效也最有利的就是取得制空權,以利我方陸軍/海軍執行任務,並防止對方空軍干擾,也能對我方部隊進行支援。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及五角大廈則將制空權分為完全將敵方之空中武力徹底排除、摧毀之「空中霸權(Air supremacy)」;以及暫時排除敵方之空中武力,便已取得作戰優勢之「空中優勢(Air superiority)」兩種類別。

制空權最早由義大利軍事家朱利奥·杜黑提出。在杜黑的專著《制空權(義大利語)》中,現代戰爭依靠全體國家工業基礎的支援,一旦摧毀基礎建設就足以使敵軍失去發動戰爭的能力。他認為只要敵軍缺乏槍械子彈、戰車或飛機等等的軍事裝備,便會因無法繼續作戰而造成社會動亂進一步迫使敵人投降。如要徹底摧毀敵軍的生產力,就必須對其發動戰爭的軍用設備進行大規模的戰略轟炸[1]

程度

友軍 定義 敵軍
空中霸權(Air supremacy) 敵軍無法對友軍的行動進行有效干涉 空中無能(Air incapability)
空中優勢(Air superiority) 友軍能在任何時間和地點行動,而不受敵軍的過多干涉 空中拒止(Air denial)
空中均勢(Air parity) 僅能控制友軍一側的天空 空中均勢(Air parity)

參見

参考文献

  1. 馬克‧塞拉席尼(Marc Cerasini),《戰爭的未來》。唐小威翻譯,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室出版,民國93年12月出版,ISBN 986-00-0008-5,原書籍:The Future of War:The Face of 21st-Century Warfare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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