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歆 (南朝)
參考文獻
- 《宋書·卷六十一·列傳第二十一》:“為湘州刺史、持節、侍中,領射聲校尉。為元凶所殺。”
- 《宋書·卷六·本紀第六》:“六月己卯,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劉祗子歆繼南豐王朗。”
- 《宋書》卷17: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詔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紹南豐王朗。有司奏:「朗先嗣營陽,告廟臨軒。檢繼體為舊,不告廟臨軒。」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王燮之議:「南豐昔別開土宇,以紹營陽,義同始封,故有臨軒告廟之禮。今歆奉詔出嗣,則成繼體,先爵猶存,事是傳襲,不應告廟臨軒。」祠部郎朱膺之議:「南豐王嗣爵封已絕,聖恩垂矜,特詔繼茅土,復申義同始封,為之告廟臨軒。」殿中郎徐爰議:「營陽繼體皇基,身亡封絕,恩詔追封,錫以一城。既始啟建茅土,故宜臨軒告廟。今歆繼後南豐,彼此俱為列國,長沙、南豐,自應各告其祖,豈關太廟。事非始封,不合臨軒。同博士王燮之議。」參詳,爰議為允。詔可。
- 《宋書·卷五十一·列傳第十一》:“太宗初,為南兗州刺史、都官尚書,謀應晉安王子勛為逆,伏誅。”
- 《宋書·卷六十一·列傳第二十一》:“祗伏誅,歆還本。”
中国爵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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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朗 |
南朝宋南豐縣王 457年-466年 |
繼任: 劉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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