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遵憲

劉遵憲1575年-1644年),字可權直隸省大名府大名县(今河北省正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書

父劉默,字養言,登賢書,令扶溝,進郡佐,徽人賢而祀之。改平凉,以戰獲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宪貴,賜諭祭,祀乡賢[1]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進士,历寿张滋阳二知县,升户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職方郎中。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東副使、陝西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2]。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后升按察使[3]。天啟三年,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4]。天啟五年,擔任兵部左侍郎[5],授太子太保[6],忤魏忠贤,罢官归。崇祯三年(1630),廷推为工部尚书,不赴。崇禎七年,强起擔任工部尚書。十五年致仕归。

参考文献

  1. 《大名府志》
  2. 神宗顯皇帝實錄 ,535卷
  3. 熹宗實錄 ,8卷
  4. 熹宗實錄 ,31卷
  5. 熹宗實錄 ,65卷
  6. 熹宗實錄 ,87卷
官衔
前任:
高第
明朝大同巡撫
1624年-1625年
繼任:
張樸
前任:
周士樸
明朝工部尚書
1634年-1642年
繼任:
范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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