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遵憲
劉遵憲(1575年-1644年),字可權,直隸省大名府大名县(今河北省正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書。
父劉默,字養言,登賢書,令扶溝,進郡佐,徽人賢而祀之。改平凉,以戰獲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宪貴,賜諭祭,祀乡賢[1]。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進士,历寿张、滋阳二知县,升户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職方郎中。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東副使、陝西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2]。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后升按察使[3]。天啟三年,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4]。天啟五年,擔任兵部左侍郎[5],授太子太保[6],忤魏忠贤,罢官归。崇祯三年(1630),廷推为工部尚书,不赴。崇禎七年,强起擔任工部尚書。十五年致仕归。
参考文献
- 《大名府志》
- 神宗顯皇帝實錄 ,535卷
- 熹宗實錄 ,8卷
- 熹宗實錄 ,31卷
- 熹宗實錄 ,65卷
- 熹宗實錄 ,87卷
官衔 | ||
---|---|---|
前任: 高第 |
明朝大同巡撫 1624年-1625年 |
繼任: 張樸 |
前任: 周士樸 |
明朝工部尚書 1634年-1642年 |
繼任: 范景文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