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衡
經歷[1]
- 童年時讀私塾3年。
- 1926年,任21軍3師5旅旅長。不久,因所部人員槍枝均有很大缺額,降為團長。
- 四川剿匪第五路軍第九旅第二十六團團長。
- 1937年,任四川保安司令部第十團團長。
- 1947年11月,參加鄰水縣國大代表選舉,得多數選票當選。但被人指控舞弊,故未能出席南京國大會議。
- 1949年11月,領川東挺進軍總司令部第一縱隊司令頭銜,從成都返回鄰水,網羅各鄉哥老會,搜集民槍,組織「反共游擊隊」
- 1950年初,潛成都,同岑宜甫組織「西南光復軍」,不久被捕。
- 被捕後在獄中絕食,縣政府於1951年1月23日將此情況上報行署,時任中共縣委書記、縣長的田景武、曲文芳簽意見:對其「應馬上槍決,因該犯有計劃的不吃飯,七天未大便,他想餓死,逃避公審槍決,希快批示,越快越好」。行署接到報告後,當即批示槍決包衡[2]。1951年1月27日,被处决。
註釋
- 四川省鄰水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鄰水縣誌》,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
- 《鄰水縣文史資料選輯》
參見
-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
- 鄰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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