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约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中国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國給予難民撫卹十万兩,銀四十萬兩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而非賠償兵費);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處理所訂。签署人为奕䜣大久保利通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原住民出草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出草的琉球宮古島漂民。

內容

中日兩國在1874年10月31日簽訂,共有三條:

  1.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2.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3.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參見

參考文獻

  • 梁伯華《近代中國外交的巨變》。香港:商務,1990年。
  • 梁書中第70頁指小田縣前稱深津縣,後隸屬岡田縣。惟現今日本並無岡田縣。根據「日本歷史沿革之中四國地區」日本歷史沿革之中四國地區,各縣均已合併為岡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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