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護照聯盟
北歐護照聯盟允許北歐各國公民——冰島、丹麥、挪威、瑞典以及芬蘭——在其他北歐國家自由旅行、居住[1](格陵蘭島[2]以及斯瓦尔巴群島除外),而無需提供任何旅游證件(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等)或居留証。2001年3月25日起,以上五國都皆成爲申根區的成員國。法羅群島屬於北歐護照聯盟的一部分,但是並沒有加入申根區,而格陵蘭島以及斯瓦尔巴群島則兩者皆沒有加入。然而格陵蘭島對所有的北歐國家都開放邊境,并且允許所有北歐國家的公民進入其境内旅游、定居以及工作,而無需任何護照或其他證件證明[3]。斯瓦尔巴群島則根據斯瓦爾巴條約,亦同樣允許其他北歐國家的公民享有以上權力,但挪威公民則是例外,該國公民進入斯瓦尔巴群島需要提供有效的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歐盟或者欧洲自由贸易協會成員國的國民身份證)。另外,斯瓦尔巴群島以及格陵蘭島的居民作爲北歐國家公民一員,同樣享有在其他北歐國家定居的自由。
类型 | 开放边境以及自由移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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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52 (开放边境) 1954 (自由移动) |
成员国 | |
面积 | 1,259,974 km2 |
人口 | ~2700万 (2016) |
北歐國家公民在其他北歐國家,尤其是旅行時,通常享有與本地人無差異對待。法律並不要求北歐國家公民在入境其他北歐國家時,提供任何證件證明。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身份證明依然是需要的——企業提供服務時會要求顧客提供身份證明,如乘搭火車、飛機以及購買酒類時的年齡核查。通常這類情況下,任何個人身份證明都可生效,例如駕駛證。然而其他針對本地居民的服務,例如銀行、郵包簽收或者與政府交涉時,有時只能夠使用護照、身份證一類的身份證明。與北歐護照聯盟類似,英國以及愛爾蘭共和國之間的共同旅行區亦允許各自的國民入境對方領土時,無需提供任何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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