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捕即解政策

1970年代至1980年,中國居民偷渡來港人數不斷增加,1980年10月23日,港府宣佈撤銷抵壘政策。在當日以前已來港的中國非法入境者,可在其後3日(24日至26日)寬限期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當日後抵港的偷渡者,則會被立刻遣返中國大陸。[1] 而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可罰款5萬港幣並判監一年[2]

即捕即解政策香港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為解決非法入境者問題而推行的措施。

政策公佈後,數以千計偷渡入境者,在寬限期內到位於金鐘道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日夜不停地辦理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参考资料

  1. . 2013年11月4日.
  2. 七十年代末的广东反偷渡斗争 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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