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華語文化當中並無特別區分原作與原著之間的差異,兩者皆可以通用以代稱(相對於其改编作品的)“原来的作品”、“原本的著作”。
日本漫畫產業中原作為漫畫家職業的一種,或稱漫畫原作,是以撰寫故事與設計漫畫分鏡為職業的人;相對於漫畫或作畫(負責畫面構成、人物設計、完稿)的人。
凡是將已經出版之作品進行改編,除了取得正式授權之外,通常會在作品開始處標明“改編自原著○○○”以示尊重;若是取材自真人真事則會標明“真人真事改編”,作品定義上仍為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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