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華語文化當中並無特別區分原作原著之間的差異,兩者皆可以通用以代稱(相對於其改编作品的)“原来的作品”、“原本的著作”。

日本漫畫產業中原作漫畫家職業的一種,或稱漫畫原作,是以撰寫故事與設計漫畫分鏡為職業的人;相對於漫畫或作畫(負責畫面構成、人物設計、完稿)的人。

凡是將已經出版之作品進行改編,除了取得正式授權之外,通常會在作品開始處標明“改編自原著○○○”以示尊重;若是取材自真人真事則會標明“真人真事改編”,作品定義上仍為原創。

ACG

一套(动画、漫画或游戏)作品如從別的作品改編而成的作品,在C&S中會列出原作一欄。

C&S原作欄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資訊:

  • 原作作品的名稱
  • 原作版權持有人 / 機構
  • 出處

例:一套動畫是從漫畫改編而成的,在原作一欄上會顯示原作漫畫名稱、作者、漫畫出版社連載刊物名稱。

特例:假如改編的動畫作品原為作者甲的構思作品,後被作者乙改編成漫畫劇集等作品,於原作一欄中將只會出現作者甲的名字,另會新增一欄目,名稱為作者乙改編而成的作品,記載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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