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

史嵩之1189年-1257年),子由,一作字子申南宋大臣。魏國公史浩堂弟史漸之孫,史彌忠之子[1]兩浙東路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史嵩之
《史家祖宗畫像及傳記、題跋》之史嵩之像,明人繪,現藏於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右丞相兼樞密使
任期
1239年-1244年
君主宋理宗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淳熙十六年(1189年)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逝世宝祐五年(1257年)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父母史彌忠(父)

履历

嘉定十三年,登进士第,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嘉定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嘉定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

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

绍定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四年,迁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

绍定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阳府知府。

绍定六年,迁刑部侍郎

端平元年,乞祠,归养田里。起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召权刑部尚书。出任平江知府,进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

嘉熙元年,除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

嘉熙二年,拜参知政事

嘉熙三年,拜右丞相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

淳祐四年(1244年)丁外艱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

宝祐五年(1257年)卒,封鲁国公,莊肅[2],德佑初年追奪謚號。

著作

著有《野乐编》,已佚。

《甬上宋元诗略》载其《雪后》诗云:“同云收万里,斜日已三竿。有鸟皆潜迹,无风尚送寒。晴稽如下雨,祐涧忽鸣湍。渐觉山河复,方知世界宽。”

全宋诗》卷三一六一,录其诗三首。

文收录入《全宋文》,卷七六八四。

墓地

史嵩之墓位于浙江省河姆渡镇五联村史门山。2011年发现,2012年进行抢救性发掘[3]

参考

宋史》卷四一四 《延祐四明志》卷五

注释

  1. 宁波介绍史嵩之墓考古成果 纠正史料中不实之处
  2. 《宋史》记载史嵩之卒于宝祐四年(1256年),但2012年在宁波市出土的史嵩之墓圹志记载史嵩之卒于南宋宝佑五年(1257年)。
  3. 史嵩之遗骨26日移棺保存 头骨完整 粉碎"无头"传言
前任:
崔與之
南宋右丞相
1239年—1244年
繼任:
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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