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隸
歷代沿革
兩漢時期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分天下為十三部,各置刺史,而京師長安和京畿七郡仍由中央直轄。至西漢末年,司隸校尉原本職責由監督朝內的大臣與皇親國戚,兼及京師長安和京畿七郡的官員,遂步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域。東漢時,司隸所部與西漢時期無異,為東漢十三州。其範圍約相當於今河北省南部、河南省北部、山西省南部及陝西省渭河平原。
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自封魏公及九錫,並把全國合併為九州,司隸部分劃屬豫州、冀州及雍州[1]。
魏晉十六國時期
黃初元年(220年)曹魏建國,定都於洛陽(今河南省洛陽市東北),以原漢代司隸所領的河南、河東、河內、弘農4郡及冀州魏郡合置一州[2][3],仍名司隸,晉代魏後名稱不變。太康元年(280年)晉滅吳以後,全國分為十九個州部,司隸至此改稱司州[4]。
三國時轄境略同於漢代司隸的三河地區。西晉時轄境相當於現今山西省石樓山、霍山縣以南、沁水以西,河南省濮陽、衛輝、朱仙鎮以西、外方山以北及陝西省黃河、華山以東,山東省冠縣、莘縣,河北省邢臺、任縣、雞澤、丘縣、館陶以南等地。永嘉以後淪沒於胡[5]。
東晉十六國時期
晉元帝大興年間,司州僑治徐縣(今江蘇省泗洪縣南),此後或僑治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或僑治襄陽(今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永和十二年(356年)桓溫第二次北伐收復洛陽,還治洛陽,興寧三年(365年)為前燕所克[6]。淝水之戰後又還治洛陽,隆安年間又沒於後秦。義熙十二年(416年)劉裕置司州於虎牢(今河南省滎陽市西北汜水鎮)。南朝宋景平元年(423年)沒於北魏[7]。
永嘉五年(311年)汉国君主劉聰取司州洛陽後,改司州為荊州。石勒取洛陽後,復為司州[8]。另外,汉国在平阳建立司隶,后赵、冉魏、前燕在邺城建立司隶,成漢在成都建立司隶,后燕在中山建立司隶,南燕在广固建立司隶,北燕在龙城建立司隶,夏国在统万建立司隶,南凉在姑臧建立司隶。
南北朝以後
- 司州 (南朝宋):其一是南朝宋元嘉末僑置,治懸瓠縣(今河南汝南縣)。北魏獻文帝改為豫州。其二是南朝宋泰始中置,治平陽縣(今河南信陽市)。轄境相當今河南省淮河以南、竹竿河以西,湖北省大洪山以東,倒水以西,應城市、武漢市黃陂區以北地區。梁大通二年(528年)改名北司州,東魏武定七年(549年)改名南司州。北周平北齊改名申州。
- 司州 (北魏):其一是北魏天興中置,治平城縣(今山西大同市東北)。太和中改名恒州。其二是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自平成遷都洛陽(今河南洛陽市東北),舊置洛州於洛陽,至是改為司州。轄境相當今河南省洛陽、偃師、孟津、登封、禹縣等市縣。東魏天平元年(534年)遷都鄴,復改為洛州。西魏大統三年(537年)攻取洛陽,又改為司州,尋陷入高齊,又改為洛州。
- 司州 (東魏):東魏天平元年自洛陽遷都鄴(今河北臨漳縣西南);舊置相州於鄴,至是改為司州。北周建德六年(577年)滅北齊,復改司州為相州。
參考文獻
- 《續漢志》卷28〈百官志五〉注引《獻帝起居注》:「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省司隸校尉,以司隸部分屬豫州、冀州、雍州。」
- 《晉書》卷14〈地理志上〉:「魏氏受禪,即都漢宮,司隸所部河南、河東、河內、弘農并冀州之平陽,合五郡,置司州。」;《元和郡縣圖志》卷5〈河南府〉:「魏文帝受禪,亦都洛陽,陳留王以司隸校尉所掌,置司州,領河南、河東、河內、弘農、平陽五郡。」
- 孔祥軍據《宋書·州郡志二》「魏郡太守,漢高帝立。二漢屬冀州,魏、晉屬司隸」的記載,認為《晉書》和《元和志》中的「平陽」當作「魏郡」,曹魏初置司隸時,當是領河南、河東、河內、弘農、魏郡5郡。(《三國政區地理研究》第1頁司隸條,第14頁魏郡條)
- 《晉書》卷14〈地理志上〉:「晉武帝太康元年,既平孫氏,凡增置郡國二十有三,省司隸置司州。」;《通典》卷171〈州郡一〉:「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吳,分為十九州部:置司州,治洛陽。」;吳增僅《三國郡縣表附考證》:「今考司州之名魏時屢見,……魏時司隸但通稱司州,至太康元年始定耳。」(見《二十五史補編》第三冊,第9頁)
- 見張正田,〈漢晉之際郡縣變動與地方統治關係──以司州為例(A.D. 189-300)〉,《中華人文社會學報》,2(新竹),2005.3,頁290-318。
- 《晉書》卷8〈廢帝奕紀〉:「(興寧三年二月)丙子,慕容暐將慕容恪陷洛陽。」
- 《宋書》卷36〈州郡志二〉:「司州刺史,漢之司隸校尉也。晉江左以來,淪沒戎寇,雖永和、太元王化暫及,太和、隆安還復湮陷。牧司之任,示舉大綱而已。縣邑戶口,不可具知。武帝北平關、洛,河南底定,置司州刺史,治虎牢。……少帝景平初,司州復沒北虜。」
- 《晉書》卷14〈地理志上〉:「永嘉之後,司州淪沒劉聰。聰以洛陽為荊州,及石勒,復以為司州。」
- 《晉書》卷14〈地理志上〉:「苻健僭據關中,又都長安,是為前秦。於是乃於雍州置司隸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