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新鹏

吉新鹏1977年12月30日),湖北沙市人,中国男子羽毛球运动员,他在2000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決賽擊敗印尼的葉誠萬,成為自1992年羽毛球成為奧運會正式項目以來,第一位來自中國的男子單打金牌得主。

吉新鵬
基本資料
代表國家/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 (1977-12-30) 1977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
現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廈門市
身高
握拍右手
主項:男子單打
入選國家隊1996年
退役2002年
世界冠軍頭銜 奧運會:1(男單)
蘇迪曼盃:1
職業戰績74勝–35負(男單)
16勝–20負(男雙)
3勝–3負(混雙)
BWF id8272
官方檔案BWF Tournamentsoftware
BWF Fansites

球員生涯

吉新鹏的父親吉端云是荆州市染料化工厂下岗工人,母亲是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财会室職員[1],小學就讀湖北沙市大賽巷小學。在小學一年級時,市體校的羽毛球教練認為吉新鹏是好苗子,而說服他的父母讓他在放學後接受專業訓練。1989年,吉新鹏剛升讀初中,適逢厦门准备成立专业羽毛球队,向全国各地招生,吉新鹏成了从沙市选来的3名队员之一,从那時起他一直在厦门进行训练。1996年2月,吉新鹏被國家隊總教練李永波調入中國國家隊二隊,也是二隊的第一批隊員[2]。进入国家队後,吉新鹏因为心理素质不成熟而不受重用,進入一隊後仍然默默無聞。1998年,湯仙虎受李永波之邀執教國家隊男單,吉新鵬開始接受湯仙虎指導[3]

雪梨奧運奪金

吉新鵬直到2000年雪梨奧運會前夕才開始在國際賽有所斬獲,他在當年全英公開賽闖入四強,瑞士公開賽獲得亞軍以及在日本公開賽獲得冠軍,世界排名來到第七位[4][5]。吉新鵬起初並未入選奧運參賽名單,但中國教練組在最後因其有較佳的外戰成績,曾經戰勝過多位各國奪冠熱門,於是在參賽名單公布前一天將其選入[2]

在2000年9月舉辦的雪梨奧運會羽毛球比賽男子单打項目中,吉新鵬在首輪及次輪分別戰勝香港吴蔚美國韓奇。晉級八強後,吉新鵬遭遇世界排名第一的印尼選手陶菲克,吉新鵬最終以直落二(15-12、15-5)輕取對手。在準決賽中,吉新鵬以2比1(15-9、1-15、15-9)戰勝丹麥的彼得·蓋德,以黑馬之姿闖入決賽。決賽時,吉新鵬面對另一位印尼選手葉誠萬,最終以直落二(15-4、15-13)擊敗對手,奪得中國羽毛球歷史上第一面奧運男單金牌[5][6]

奧運後狀態下滑

吉新鵬在奧運會凱旋而歸之後,在國內收到各地大量的慶功、應酬活動,一直到隔年仍無法正常訓練,加上心態上的變化,以致此後他在球場上的狀態有所下滑[7]。在2001年3月的全英公開賽16強戰中,他以直落二(3-15、9-15)敗於印度選手戈比昌德[8],4月時他在日本公開賽首輪輪空,次輪即以直落二(5-15、10-15)敗於印尼的年輕選手郭專本,在男單賽事衛冕失敗[9]。在國際賽事中的表現低迷,使他一度無法入選該年蘇迪曼盃參賽名單[10][11],雖然他最終仍舊入選,但只有在小組賽面對瑞典時被安排出賽[12][13]。而在該年的世界羽毛球錦標賽,吉新鵬在首輪輕取荷蘭對手,但在次輪即以1比2(15-12、11-15、4-15)不敵代表中國香港的林光毅,止步32強。賽後,中國隊總教練李永波針對吉新鵬的表現進行嚴厲批評,認為他在奥运会后就看淡了胜负,在場上缺少激情,並認為當時在苏迪曼杯决赛中用陈宏,而不用他是非常正确的決定[13]

世錦賽結束之後,吉新鵬在國內的九運會和俱樂部聯賽仍頻遭敗績[14][15][7]。隔年,吉新鵬由於不受教練信任而未能出戰該年的全英、韓國、日本等公開賽,也未能入選湯姆斯盃亞洲運動會參賽名單[16][17]。隨著國家隊年輕隊員林丹鲍春來的崛起,在國家隊的地位愈發尷尬的吉新鵬於2002年秋末向國家隊申請轉任教練,並於11月起正式擔任國家三隊(青年隊)教練[4]

國家隊執教

吉新鵬自2002年11月起擔任國家三隊教練,負責年輕選手的訓練事宜,曾經帶過谌龙杜鹏宇文凯周文龙等人[5][18]。2005年1月,吉新鵬被調至一隊擔任男單助理教練。之後李永波認為他已有經驗而將他先調至二隊,2008年起再度擔任一隊的助理教練[5]

林丹拳打教練事件

2008年4月8日,中國隊舉行一場隊內賽,將隊員分成兩組進行團體賽,其中一名隊員林丹因為教練搞錯雙方的名單而與吉新鵬發生口角。4月10日,一家深圳媒體《晶報》報導稱林丹在隊內比賽揮拳攻擊吉新鵬,最後被其他隊員勸阻[19]。林丹在媒體報導後發表聲明否認,並認為報導傷害個人及國家隊形象,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而吉新鵬則稱「此事隊裡不表態,我不會說什麼。」[20]4月11日,吉新鵬在個人博客正式回應「林丹已經為此事道歉,为了国家利益、队伍安定团结,不希望影响备战奥运,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21]之後林丹在面對記者採訪時,表示不理解吉新鵬為何事發之後都沒現身,且直到第二天才做出回應,給予媒體遐想和炒作的空間[22]

2008年5月12日,吉新鵬參與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擔任最後一棒傳遞者,而沒有隨隊參與當時正在進行的湯姆斯盃優霸盃[23][24]。2008年10月,李永波欲將吉新鵬調至二隊擔任主教練,但吉新鵬認為自己暫時不想做教練,想靜下心把一些事情處理完再做選擇,而離開中國國家隊,二隊主教練也改由陳郁接任[25]。林丹在自傳提及此事時,說明最後事件調查結果是吉新鵬在當晚曾與家人談到此事,並被不知情的媒體得知,導致一件小事被鬧大,而吉新鵬最後也因為失去隊員信任而選擇離去[26]:96-97

離開國家隊後,吉新鵬回到厦门任職市体育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27]

參考資料

  1. (简体中文). 武汉晨报. 2008-06-19.
  2. (简体中文). 外滩画报. 2008-03-19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3. (简体中文). 体坛周报. 2012-05-18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4. (简体中文). 新浪体育. 2005-08-05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11-28).
  5. (简体中文). 每日新报. 2012-07-28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8).
  6. (简体中文). 中国新闻社. 2000-09-23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2-03-10).
  7. (简体中文). 中国青年报. 2001-11-19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5-04).
  8. (简体中文). 新华社. 2001-03-29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3).
  9. (简体中文). 体坛周报. 2001-04-07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0-31).
  10. (简体中文). 体坛周报. 2001-05-18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5-06).
  11. (简体中文). 新民晚报. 2001-05-29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9-13).
  12. (简体中文). 搜狐体育. 2001-05-29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9-21).
  13. (简体中文). 北京晚报. 2001-06-07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19).
  14. (简体中文). 北京青年报. 2001-08-01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5-13).
  15. (简体中文). 新华网. 2001-10-26.
  16. (简体中文). 北京晨报. 2002-03-25.
  17. (简体中文). 法制晚报. 2004-06-28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29).
  18. (简体中文). 網易體育. 2005-01-07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8).
  19. (简体中文). 晶报. 2008-04-10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6).
  20. (简体中文). 网易体育. 2008-04-10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6).
  21. (简体中文). 华奥星空. 2008-04-11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6).
  22. (简体中文). 信息时报. 2008-04-12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5).
  23. (简体中文). 海峡都市报. 2008-05-06.
  24. (简体中文). 新华社. 2008-05-12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30).
  25. (简体中文). 法制晚报. 2008-10-16 [2018-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5).
  26. (简体中文)林丹. . 南京市: 鳳凰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50614680.
  27. (简体中文). 楚天运动频道. 2017-07-1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