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雄

向雄(3世紀-286年,字茂伯[1]河內山陽人,魏晉時期人物,彭城太守向韶之子。[2]

生平

曹魏任官時,為郡主簿,協助太守王經。王經獲罪處死,他哭喪而哀感市人,[3]皇甫晏以家財收葬尚書王經及王經之母。[4]後過失入獄,司隸校尉鐘會從獄中闢為都官從事。後鐘會叛逆死於胡烈發動的兵亂之中,無人殯殮,向雄料理喪葬事宜。[5]司馬昭召見向雄並責備他說:“王經去世,你在東市哭他,我不問罪。鐘會叛逆,你又安葬,我若寬容你,那還有王法嗎?”向雄說:“從前先王掩埋刑人的屍體,仁流朽骨,當時難道先占卜功過後才安葬嗎?現在法已施行,依法已完備。我因道義所感化而收葬他,道義上也沒有過錯。法立於上,敎弘於下,為什麼一定要讓我立身於違背生死常理呢?殿下把他的枯骨棄在荒野,作為將來的賢人的口實,不太可惜嗎?”司馬昭聽了很高興,並和他宴談後才讓他回去。[6]

向雄升任至黃門侍郎時。吳奮劉毅都是侍中[7],起初向雄不與他們結交。晉武帝知道後,敕令向雄應恢復君臣的友好關係。向雄不得已,便拜見劉毅之後說:“受了詔命,君臣之義已絕,如何?”便離去。晉武帝聽說後大怒,問向雄 ​​:“我令你恢復君臣友好關係,為何故意絕交?”向雄說:“古代的君子用禮義引薦,退人也依禮義;今之進人若加諸膝,退人若墜諸川。劉河內跟我已經不是敵人,萬幸了,怎能恢復君臣之好呢!”晉武帝聽後同意之。[8]

秦始年間,升任至秦州刺史,讓他用紅色旗幟、曲蓋、鼓吹等儀仗,賜二十萬錢。

咸寧初年(275年),入朝擔任御史中丞,升任侍中,又出朝擔任徵虜將軍。

太康初年(286年),擔任河南尹,賜封爵位為關內侯。齊王司馬攸打算回到封國,向雄進諫說:“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名望者少。齊王臥在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皇帝不採納。向雄極力進諫,違背聖旨,向雄徑自出宮,憤慨而死。[9]

評價

  • 晉書》:茂伯篤終,哭王經以全節。休然追遠,理鄧艾以成名。故得義感明時,仁流枯骨。雖朱勃追論新息,欒布奏事彭王,弗之尚也。

注釋

  1. 習鑿齒漢晉春秋》作「伯茂」。
  2. 《晉書·向雄傳》:向雄,字茂伯,河內山陽人也。父韶,彭城太守。
  3. 《晉書·向雄傳》:事太守王經。及經之死也,雄哭之盡哀,市人鹹為之悲。
  4. 《三國志·夏侯玄傳》裴注:世語曰:經刑於東市,雄哭之,感動一市。刑及經母,雍州故吏皇甫晏以家財收葬焉。
  5. 《晉書·向雄傳》:司隸鐘會於獄中辟雄為都官從事,會死無人殯斂,雄迎喪而葬之。
  6. 《資治通鑑卷七十八》:會功曹向雄收葬會尸,晉公召而責之曰:「往者王經之死,卿哭於東市而我不問,鍾會躬為叛逆,又輒收葬,若復相容,當如王法何!」雄曰:「昔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當時豈先卜其功罪而後收葬哉!今王誅旣加,於法已備,雄感義收葬,敎亦無闕。法立於上,敎弘於下,以此訓物,不亦可乎,何必使雄背死違生,以立於世!明公讎對枯骨,捐之中野,豈仁賢之度哉!」晉公悅,與宴談而遣之。
  7. 《世說新語・方正》作「劉淮」。《晉書斛注》則認為應作「劉準」。
  8. 《晉書·向雄傳》:累遷黃門侍郎。時吳奮、劉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雄初不交言。武帝聞之,敕雄令複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被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帝聞而大怒,問雄曰:「我令卿複君臣之好,何以故絕?」雄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今之進人若加諸膝,退人若墜諸川。劉河內於臣不為戎首,亦已幸甚,安複為君臣之好!」帝從之。
  9. 《晉書·向雄傳》:泰始中,累遷秦州刺史,假赤幢、曲蓋、鼓吹,賜錢二十萬。咸甯初,入為禦史中丞,遷侍中,又出為征虜將軍。太康初,為河南尹,賜爵關內侯。齊王攸將歸籓,雄諫曰:「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名望者少。齊王臥在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帝不納。雄固諫忤旨,起而徑出,遂以憤卒。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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