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叔告

性狷介。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狀元,授為秘書郎。嘉熙二年(1238年),以秘書正字召,遷著作佐郎兼權都官郎中。嘉熙四年(1240年),出任撫州(今江西抚州)縣令。淳祐六年(1246年),任袁州縣令。寶祐二年(1254年),任漳州縣令。寶祐五年(1257年),任衡州縣令。景定元年(1260年),知嚴州(今浙江建德)縣令。

吳叔告1193年-1266年),字君謀,莆田(今屬福建)人。

景定二年(1261年),回京任为刑部侍郎,後任尚右郎官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官至大理少卿。景定四年(1263年),提舉浙西常平公事、官朝請大夫。咸淳元年(1266年)除夕卒於家中。著有《秋畦集》。育有三子:吳起渥、吳起滬、吳起家。

參考書目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四《吳君謀少卿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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