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蔘電玩弊案

周人蔘電玩弊案,是一樁1996年在台灣台北市爆發的貪污弊案。[1]經營賭博電玩的業者周人蔘,為了讓他在台北市松山區中山區大同區經營的多家柏青哥柏青嫂賭博電玩免被警方取締,透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刑事小隊長張台雄等人向警界及檢察官行賄。此案件在1996年爆發,遭起訴人數為197人,行賄金額估計達新臺幣數千萬元,兩名檢察官、三線三星的航空警察局前局長曾淇水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前督察長陳衍敏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前局長程文典等多名高階警官皆被起訴,被認為是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檢警貪污案。

經過

1980年代與1990年代,台北市賭博電玩盛行。賭博電玩業者周人蔘,在台北市中山、松山、萬華、大同區等地擁有數十家賭博電玩店,透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刑事小隊長張台雄向各轄區警察行賄。周人蔘將各電玩店營業額內提撥一定比例作為賄款,每個月固定透過各管道,向轄區分局、派出所、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少年警察隊、地檢署行賄,每月金額達數十萬元。

於是警方盡可能不臨檢,也不查緝、不取締他的電玩店,遇有層峰舉辦的大規模查緝行動也會事先通知周人蔘。周人蔘所屬電玩店遭移送地檢署時,周人蔘透過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不起訴店方相關人等,還將警方查扣的廿五台電玩機台違法發還給周人蔘。

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也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查緝行動事先通知周人蔘。

1994年年底台北市長選舉陳水扁登上市長寶座,戮力掃除賭博。

1996年,此案爆發,張台雄潛逃國外,周人蔘遭逮捕;同年,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顏世錫深受此案打擊,請辭退休

法律訴訟

2012年,陳衍敏、程文典因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至更四審連續三次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無罪定讞。

2013年8月29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周人蔘等三人經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刑後,周被依行賄罪判刑一年三月又十五天,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被依包庇常業賭博罪判刑一年,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被依圖利罪判刑八年四個月。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前副分局長練錫銘等警界人士,被判刑三年六月到十年六月不等。本案共有十五名被告,僅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巡佐林政男、電玩店員工連玉琴、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前督察員張德星等三人發回高院更審未確定,其餘十二人均判決定讞[2]

台灣警界最重大醜聞、周人蔘電玩貪瀆弊案纏訟24年,唯一尚未判決定讞的前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官張德星,因收賄20萬元並擔任白手套,幫周在警局辦公室行賄官警,10日遭最高法院判刑5年半定讞,電玩案官司終告落幕。

這起檢警集體包庇電玩案,捲入其中的官警人數創下歷史之最,涉案官警多達38人以及2名檢察官都被起訴,除時任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前嘉義市警局局長程文典、少年隊警官高燦鴻與林文彬獲判無罪,其他人則分別被判刑確定且入獄服刑。

本案主嫌周人蔘遭判刑1年3月定讞,涉案的前北檢檢察官許良虔、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分別被判刑8年4月、1年確定,另涉案警官及電玩店職員等7人,被依行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到10年確定。

最後一名判決定讞的警官張德星,1992年擔任台北市警局督察員,負責審辦中山分局、士林分局員警內外勤業務的督導考核,他被控明知周在北市中山區陸續開設多家賭博性電玩店,竟收受對方20萬賄款,縱容周的電玩店繼續違法營業。

台北地院到高院更六審,將張各判6年6月到13年不等刑期,直到高院更七審,斥責張德星身為督察室督察員,不思戮力為公、廉潔自持,竟收受周的集團賄賂並擔任白手套角色,將他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註釋

  1. . 華視新聞網. 1996-04-24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5).
  2. 蘇位榮. . 聯合報.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8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1日)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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