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光
经历
1943年,周雅光任中共河北迁芦抚昌联合县五区区委文书,参加过抗日战争。此后历任中共河北芦龙县委秘书、中共冀东第十二地委组织部干事等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河北昌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历任昌黎县城关区区委书记、区长、昌黎县副县长,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科长、副处长等职。1956年,调中央组织部工作;1961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副处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周雅光受到迫害,被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恢复工作后,历任渭南地区政工组副组长、省委组织部领导小组副组长、汉中地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汉中地委书记等职。[1] 1981年,升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委秘书长;1984年,改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85年8月起,兼任省纪委书记;并在一个月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增补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1988年5月至1998年1月,周雅光连任第六、第七届陕西省政协主席。[3]
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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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罗文治 |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5年8月-1988年5月 |
繼任: 李焕政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谈维煦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主席 (第六届、第七届) 1988年1月-1998年1月 |
繼任: 安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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