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英語:[1])是一部關於藻类真菌植物命名的規則與建議,舊稱《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ICBN),為有效反映法規所涵蓋的生物類群,在2011年7月於墨爾本舉行的第18屆國際植物學會議上改為現用名。該法規通行於世界各國,其中確立每一個分類單元(分類群,taxon)只有一個正確的學名

法規歷史

首次的法規出版是1905年在維也納舉行的第二屆國際植物學會議(IBC),並於隔年出版第一版命名法規,現稱為《維也納規章》(Vienna Rule)[2]

目前使用的最新法規是2017年出版的《深圳法規》(Shenzhen Code[3]),是第19屆國際植物學會議於2017年在深圳舉辦後,基於2011年出版的《墨爾本法規》(Melbourne Code[4])所修訂的版本。

历届國際植物學會議及所出版的法规
[5]城市國家法規的非正式名稱
I1900巴黎 法國-
II1905維也納 奥地利《維也納規章》
III1910布魯塞爾 比利時-
IV1926綺色佳 美國-
V1930劍橋 英國《劍橋規章》(1935年出版)
VI1935阿姆斯特丹 荷蘭-
VII1950斯德哥尔摩 瑞典《斯德哥爾摩法規》(1952年出版)
VIII1954巴黎 法國-
IX1959蒙特利尔 加拿大-
X1964愛丁堡 英國-
XI1969西雅圖 美國《西雅圖法規》
XII1975列寧格勒 蘇聯《列寧格勒法規》
XIII1981悉尼 澳大利亚《雪梨法規》
XIV1987柏林 德國《柏林法規》
XV1993東京 日本《東京法規》
XVI1999圣路易斯 美國《聖路易斯法規》,The Black Code
XVII2005維也納 奥地利《維也納法規》
XVIII2011墨尔本 澳大利亚《墨爾本法規》
XIX2017深圳 中国《深圳法规》

主要內容

命名法規主要的條文:

  • 原則(principles):共有六條最基本的原則,「係構成植物命名法之基礎」[2]
  • 詳細的法條區分為許多規則,而以條款(Article)及擬則(Recommand)陳述。例証(Ex.)則附加於規則及擬則內供為說明[2]。條款中的規則乃整理歷來的命名法,作為將來之準繩;凡植物名稱抵觸規則者不能再使用。擬則供補充條款之用,「其目的在使將來之命名方法可逐步統一、清晰。凡植物命名無論在名稱上或形式上與擬則抵觸者,雖不予取消,但此後不得援以為例」。[2]
  • 規則與擬則適用於所有傳統認知之現生或化石植物。例如:藍綠菌(藍綠藻)、真菌類,包括壺菌類卵菌類黏菌類等;及能施行光合作用原生生物
  • 國際栽培植物命名委員會為使用於農業上、林業上、園藝上若干特定群之名稱,授權制定「國際栽培植物命名法規」。
  • 法規一直強調:名稱變更之唯一正確理由,乃分類學者經充份研究後,有確鑿之事實証據,或必須廢棄違反本規則之學名[2]

最近變更

第十八屆國際植物學會議(XVIII IBC)對《國際植物命名法規》做出的重要變更:[6]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接受在電子出版品上發表新名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發表新名稱已非必要;於網路上以PDF文档發表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 或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的出版物亦可視為有效發表。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命名時可用英文描述

自2012年1月1日起,發表新種時可用拉丁文英文描述。

三、一種化石分類群一個正確名稱;一種真菌,一個正確名稱

放棄形態分類群(morphotaxa)的概念,若具不同名稱的斷片、生活史階段或儲藏階段的化石可被証實屬同一種時,僅可具有一正當名;該名稱的決定應符合優先權之相關規定。真菌的部份則是捨棄有性世代、無性世代具不同學名的概念。

四、於MycoBank註冊新名稱是發表真菌新名的必要條件

近年來,真菌學家於 MycoBank 資料庫、Index Fungorum 資料庫發表新種新名,為法規中規定的必要條件。

五、國際植物命名法規更名為國際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為有效反映該法規所涵蓋的分類群,更名為《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延伸閱讀

參考文獻

  1. 《第十八屆國際植物學會議決議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1年7月於墨爾本的會議決議更改原名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ICBN)為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
  2. 黃增泉. 植物命名指南 (第三版). 臺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007. (ISBN 978-986-01-1771-4)
  3. . www.iapt-taxon.org. [2019-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4. McNeill, J.; Barrie, F. R.; Buck, W. R. & Demoulin, V. (编), electronic, Bratislav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2012 [2013-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5. . [201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0-11).
  6. 臺灣植物分類學會網頁《相關新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此部文字經維基化與對照後附資料改寫,資料來源參見圖檔英文:Key decisions of the nomenclature section of the XVIII IB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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