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英語:),是1972年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公约。公约在瑞士日内瓦通过,于1977年9月6日生效,保存人是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2][3]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簽署日1972年12月2日
地點瑞士日内瓦
生效日1977年9月6日
締約方84(2020)[1]
保存處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語言英文
中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

背景

各缔约国认识到在集装箱的装卸、堆放和运输中高度保障;注意到便利集装箱国际运输的必要性;承认制订国际共同的安全要求是有益的;决定正式提出集装箱结构上的要求,为此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内容

公约[4]适用于国际运输中所使用的的先有或新集装箱,但不包括空运集装箱(第3条)。 公约附件一详细列明了集装箱试验、检查、批准和维修规则;附件二详细列明了集装箱结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规则。

参考文献

  1. (PDF).
  2.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2020-12-12] (英语).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2] (中文(中国大陆)‎).
  4.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2]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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