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英語:),是1972年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公约。公约在瑞士日内瓦通过,于1977年9月6日生效,保存人是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2][3]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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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2年12月2日 |
地點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1977年9月6日 |
締約方 | 84(2020)[1] |
保存處 |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
語言 | 英文 中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 |
内容
公约[4]适用于国际运输中所使用的的先有或新集装箱,但不包括空运集装箱(第3条)。 公约附件一详细列明了集装箱试验、检查、批准和维修规则;附件二详细列明了集装箱结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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