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 Spatial Planning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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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16年5月1日 |
修正次數 | 1 |
最新修正 | 2020年4月21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內政部 |
目 | 營建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國土計畫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國土計畫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中華民國土地法零零散散的問題。
修法爭議
2020年2月20日,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15條);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質疑,恐有空白授權、開後門等疑慮。2020年4月9日,歷經近2個月爭論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不納入最具爭議「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並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1]
參考資料
- 陳佩君. . 新頭殼newtalk. 2020-04-09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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