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
Spatial Planning Act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修正次數1
最新修正2020年4月21日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營建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國土計畫法
沿革法規沿革

國土計畫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中華民國土地法零零散散的問題。

修法爭議

2020年2月20日,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15條);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質疑,恐有空白授權、開後門等疑慮。2020年4月9日,歷經近2個月爭論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不納入最具爭議「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並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1]

參考資料

  1. 陳佩君. . 新頭殼newtalk. 2020-04-09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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