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是一種為保留自然而劃定的區域,通常由政府所擁有,目的是保護某地不受人類發展和污染的傷害。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區分类体系中位于第二类。截至2017年底,全世界已建立5625个符合国家公园类型的保护地[1]。
概念發展
“国家公园”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在1830年代提出的[2]。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公园为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之后“国家公园”一词为世界很多国家使用;国际上一直公认属于自然保护区的一種,不過也強調其風景性質。1969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在印度新德里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明确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其一,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和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其二,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其三,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功能分区
國家公園通过功能分区实现生态保护和人类利用的平衡,国家公园体制较为成熟的国家大多有自己的功能分区标准。美国将国家公园主要划分为原始自然保护区、特殊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区和特别利用区[3]。加拿大将国家公园划分为特别保护区、荒野区、自然环境区、户外游憩区和公园服务区。日本将国家公园划分为特别保护区、特别区I类、特别区II类、特别区III类、普通区等。[4]
各国国家公园体系
参见
参考文献
- Yunchuan, Dai; Yadong, Xue; Yunyi, Zhang; Diqiang, Li. . Biodiversity Science. 2019, 27 (1): 104–113. doi:10.17520/biods.2018142.
- Catlin, George. 1. Egyptian Hall, Piccadilly, London: Published by the author. 1841: 261–262 [2020-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4). 已忽略未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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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严国泰; 沈豪. . 中国园林. 2015, 31 (2): 15–18 [2020-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4).
- 黄丽玲; 朱强, 陈田. . 旅游学刊. 2007, 22 (3): 18025 [2020-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4).
- . [2017-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7).
外部链接
- IUCN分类II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台灣國家公園數位典藏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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