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英語:),有簡稱國賠,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之賠償。國家賠償法在多國有立法。
赔偿条件
基本的赔偿条件有: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其他条件请参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各國法律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1995年就颁布了《國家賠償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在2009年各地法院审结的1055万个案件中,只有大约1500个案件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占总案件的万分之一,但其中450个案件获得法院做出赔偿的判决占国家赔偿案件的30%,赔偿金额为3,4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新的《国家赔偿法》正式生效,並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此类精神损害必须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家才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
2013年至2018年10月,中国大陆的各级法院共受理2.8万余件国家赔偿案件,使用司法救助资金26.7亿元[2]。
案例
台湾
事件時間 | 國賠事件 | 國賠成立原因 | 國賠金額 |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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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15日 | 衛爾康餐廳大火 | 台中市政府人員沒有依照法令檢查衛爾康西餐廳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格等問題 | 2900萬元新台币(下同) | (每位罹難者100萬元) [3] |
2003年4月11日 | 野狗咬死人 | 鄉公所未捕捉野狗的過失責任 | 200萬元 | [4] |
2004年3月17日 | 落石擊中車輛 | 公路總局未在落石頻繁地段實施邊坡保護工程 | 15.5萬元 | [5] |
2005年4月 | 落石擊中(1人死亡,數人重傷)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未在溫泉池邊做更積極、有效之作為以防止危險或損害之發生 | 約1100餘萬元 | [6] |
2003年 | 遊覽車遭火車撞擊(學生4死) | 平交道設計不良 | 550萬元 | [7] |
1999年9月21日 | 九二一大地震時,台北市的大樓倒塌(87人死亡、105人輕重傷)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未盡審查責任,任意核發建照 | 約4.82億元 | [8] |
2000年11月25日 | 禁泳區溺斃 | 鄉公所未禁止遊人入內,且未設救生設備,公共設施有缺失 | 153萬元 | [9] |
2005年6月13日 | 水溝蓋與路面有落差,導致機車騎士跌倒,遭大型曳引車輾壓致死 |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管理道路不當 | 43.6萬多元 | [10] |
1999年9月21日 | 921大地震時,「觀邸」、「中山國寶」兩大樓倒塌造成34人死亡 | 大樓興建及核發使用執照時,承辦人員未確實履勘,建照審核人員資格不符 | 2.7億元 | [11] |
2008年11月6日 | 抗議陳雲林,遭鎮暴警察毆打 | 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 | 30萬元 | [12] |
2014年3月24日 | 太陽花學運 警方出動鎮暴警察及水車強制驅離在場學生及群眾 | 警方出動鎮暴警察與水車,強制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學生與群眾,在場聲援學運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遭警方毆打頭破血流,他聲請國家賠償,要求警政署、行政院、台北市警局、台北市政府等單位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新店行政法庭今下午判決台北市政府賠償 | 30萬元 | [13] |
中国大陆
事件時間 | 涉赔事件 | 赔偿经过 | 赔偿单位 | 受赔对象 | 赔偿金額 | 參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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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 呼格吉勒图案 |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经原审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无罪,然已经执行死刑,家属遂申请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支付赔偿2059621.40元。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家属 | 206万元人民币(下同) | [14] |
2016年5月13日 | 陈满案 | 2016年2月1日,海口杀人纵火案原告陈满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最高法院指定负责异地审判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处无罪释放,驳回1999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5月13号,原审判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元。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本人 | 275万元 | [15] |
2017年3月30日 | 聂树斌案 | 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公安人員疑偽造事證,致嫌疑人聂树斌遭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強姦」等罪,向其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嫌疑人雖然不服判決,申請上訴最高法院,但最終最高法院還是以死刑判決,最終以執行槍決處置結案,多年後經翻案平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家属 | 260萬 | [16] |
2019年1月7日 | 刘忠林杀人案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在刘忠林家人十余年的喊冤背景下再审案件,裁决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刘忠林,推翻1995年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缓裁决。刘忠林被释放后随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后与2019年1月7日与案件责任单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赔偿刘忠林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9217天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合计460万元人民币。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人 | 460萬 | [17][18] |
参考文献
- . [2018-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9).
- . 中国新闻网.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 國賠確定 衛爾康大火 中市府判賠2900萬
- . [2007-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7).
- . [2007-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26).
- 國賠案例--旅遊景點停看聽,歡慶佳節好安心
- . [2007-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19).
- . [2007-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22).
- 禁泳區溺斃 國賠首例96.06
- . 自由時報. 2008-11-09 [2008-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4).
- . 自由時報. 2010-03-12 [201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6).
- . 自由時報. 2010-09-16 [201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18).
- . 蘋果日報. 2015-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 .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 . [2018-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9).
- . [2019-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8).
- . [2019-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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