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立法目的是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4]
國民法官法 National Judges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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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20年8月14日[1] |
法規類別 | |
類 | 司法 |
部 | 院本部 |
目 | 刑事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國民法官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相關資訊 | |
相關法規 |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
內容
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為使地方政府開始準備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第16~20條與第33條自公布日施行。而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屬一般國民高度關切之事項,故規定除第5條第1項第1款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5][6][7]
參考資料
- 除第17~20條及第33條自公布日施行,第5條第1項第1款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 .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9-08-12] (中文).
- 除第17~20條及第33條自公布日施行,第5條第1項第1款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 . [2020-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3).
- NOWnews. . 財訊. 2020-07-22.
- 王揚宇. . 中央社. 2020-07-22 [2020-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2).
- TNL編輯. . 關鍵評論網. 2020-07-22 [2020-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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