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英語:縮寫:),是一個國際組織,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最重要的世界性保護聯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機構都能參與合作的少數幾個國際組織之一,成立於1948年10月。致力於尋找解決當前迫切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實用解決方式。[1]該組織發佈IUCN紅色名錄,根據嚴格準則去評估數以千計物種及亞種的絕種風險所編製而成的。準則是根據物種及地區釐定,旨在向公眾及決策者反映保育工作的迫切性,並協助國際社會避免物種滅絕。是全球動植物物種保護現狀最全面的名錄。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標語确保在使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态上的可持续发展
成立時間1948年10月1948-10
類型国际组织
目標自然保护可持续发展
地點
重要人物
Inger Andersen
章新胜
員工
超过1,000人(全球)
網站www.iucn.org
保护现状
灭绝
受威胁
  • 极危 (CR)
  • - 极危,可能灭绝 (PE) (极危子类)
  • - 极危,可能野外灭绝 (PEW) (极危子类)
  • 濒危 (EN)
  • 易危 (VU)
低危

其他类别
  • (列表)

相关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支持科學研究,並協調管理全球範圍內政府、非政府組織、聯合國機構、公司以及地方社群間各項合作計劃,共同推行政策、法規和最佳的實際行動。IUCN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全球環境保護系統---一個民主的會員制聯盟,擁有超過1000個政府和NGO組織會員,以及來自160多個國家的超過11,000名志願科學家團隊。IUCN在全球分佈有超過60間辦事處,超過1,000名專業員工,并有來自公共領域、非政府組織以及私人部門的上百合作夥伴。IUCN是唯一在联合国大会具有常任观察员席位的自然保护组织。[2]聯盟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附近的格蘭德。

IUCN的願景是展望“一个珍视和保护自然的公平世界”,聯盟的任務是“影響、鼓勵和支持社會在世界範圍內保持自然生物多樣性的完整,保證自然資源利用方式的公正和生態上的可持續性”。[3]

歷史

第一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朱利安·赫胥黎希望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提供一個更學術的平臺,於是發起一個大會,創辦了這一新的環境機構來實現這一目的。[4]

第一屆大會于1948年10月5日在法國楓丹白露舉行,共有來自18個政府、7個國際組織和107家地方性保育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決定共同簽署“建制條案(constitutive act)”,創立本組織(當時名為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4])。

聯盟建立后,其首要戰略以及機構宗旨便是拓展和推動于世界高速的發展相匹配的、互惠的自然保护管理安排,同時幫助居民和國家更好的保護動植物資源。

1978年,靈長類動物學家理查德·羅漢(Richard Wrangham)建議IUCN資助由戴安·福西新成立的手指基金會(Digit Fund),用以在盧旺達阻止針對山地大猩猩日益惡化的偷獵行為。IUCN回絕了這一建議,與此同時,IUCN幫助盧旺達政府將維龍加火山向遊客開放,以此幫助當地政府獲得資金保護大猩猩。[5]

使命

旨在影響、鼓勵及協助全球各地的社會,保護自然的完整性與多樣性,並確保在使用自然資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態上的可持續發展。聯盟及下屬的所有機構都致力於滿足并解決各國、各群體和居民的需求,并將其作為聯盟的首要行動準則。如此一來才能更好地使國家、群體和居民肩負起對未來長期性自然保護目標的責任。

IUCN的世界自然保育戰略(1980)[6]正式基於這樣的理念而頒佈的。戰略清晰地表達了IUCN希望與其他推動者開展對話,與之一道更加高效的推動社會的發展。這一戰略廣受好評,並且幫助IUCN獲得了許多捐贈者,這些捐贈者自知不能單靠自己如此有效地與發展中國家展開對話。此外,即使是聯合國機構或者世界銀行也未必能有效參與此類溝通。[4]

隨著“世界自然保育戰略”的發佈以及可持續發展紀元之黎明的到來,由於一些機構的阻礙,實現上述目標仍然非常不易,比如世界銀行發佈了“回歸自然”。[7]這些行為使得許多更加有影響力的機構參與其中(除世界銀行外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推動環境自由市場的發展,即所謂“自然資源”的自由交易。這使得富有的投資者和跨國公司可以大肆購買以前被認為是難以認定的公有產物,比如水資源和生物資源,也使得他們可以去污染大氣。

依據著“可持續發展”這一富有先見之明的理念,IUCN不斷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建立了一個由志願科學家為主體,可提供技術支持的人才庫;為各國提供本土化的建議和保育自然服務;擴展委員會成員組織、國家以及諮詢機構。[4]IUCN能否抵住壓力,協調其建立理念并將其植入個發展機構,這一點我們拭目以待。

的三大支柱:會員組織、6個科學委員會、專業秘書長。

组织结构

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是IUCN的最高管理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大会的管理由理事会指导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工作。[2]

秘書處

IUCN總部位於瑞士格蘭德

秘書處設於瑞士格蘭德總部,由來自60多個國家的1000多名工作人員在此共事,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2007年一月,世界發展與保育領域的傑出專家、領導人,茱莉亞·馬頓-勒菲弗女士(Julia Marton-Lefèvre)被任命為總幹事,接任于2006年6月調往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擔任執行幹事的阿奇姆.施泰納(Achim Steiner)。威廉·傑克遜(William Jackson)為副總幹事。

會員

聯合個國家以及非政府組織。他們在IUCN世界保護大會(IUCN 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上共同制定聯盟政策,批准工作項目,以及選舉聯盟理事會(相當於公司架構中的董事會)。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規章。

委員會

轄下分別有6個委員會,由10,000名來自不同範疇的義務專家組成,負責評估世界自然資源,在制定保育措施時提供諮詢服務,六個委員會包括:

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負責制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濒危物种紅色名錄。截至2010年五月,SSC在全球範圍內共有7500名以上物種和生物多樣性領域專家,在委員會主席西蒙·斯圖爾特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8]

致力於推動全球範圍內個受保護的陸地和海域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委員會共有來自140個國家地區的1400名會員,現任主席為尼基塔·羅伯克恩。[9]

  • 環境法律委員會():

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截至2010年五月,委員會有800名會員,現任主席為謝拉·阿比達·扎瓦拉。[9]

  • 教育及宣導委員會():

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截至2010年五月,共有超過700名會員,現任主席為凱斯·維勒。[9]

  • 環境經濟社會政策委員會():

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截至2010年五月,共有超過1000名會員,現任主席為阿羅哈·帕瑞克·米德。[9]

  •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

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截至2010年五月,共有超過400名會員,現任主席為皮耶德·維特。[9]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工作及貢獻

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保障生物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是IUCN工作的重心。IUCN致力於展示爲什麽生物多樣性是解決世界當前各類迫切議題的關鍵:應對氣候變暖、尋找可再生能源、提高社會福祉以及發展綠色經濟。

生物多樣性

IUCN匯聚關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最新資訊以及它們對於人類的影響;在世界範圍內不同領域運營多個項目,以便更好的管理自然環境、制定環境政策法規,并加以實踐。[10]

氣候變化

IUCN將自然作為解決氣候變化議題的關鍵。對於自然的保育可以有效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並且幫助我們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11]

可再生能源

IUCN致力於加速當今社會向生態可持續、社會公正以及經濟可行社會轉變的步伐。[12]

人類福祉

IUCN幫助政府意識到,自然的保護和國家人民的幸福是緊密相連的。[13]

綠色經濟

IUCN和各地政府一道,致力於保證經濟、貿易以及投資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可以充分考慮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此外,聯盟與共商兩界以及消費者團體一道,將對於環境的關注落實到行動中。[14]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由物種存續委員會()及幾個物種評估機構合作編製,每年評估數以千計物種絕種風險,將物種編入9個不同的保護級別:

IUCN擁有世界最具綜合性的權威出版物、報告、指南以及數據庫,為保育和可持續發展等領域提供支持。[15]They publish or co-author more than 150 books and major assessments every year, along with hundreds of other reports, documents and guidelines.[16]

參見

参考文献

  1. . [2006-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0).
  2. Ma, Keping. . Biodiversity Science. 2016, 24 (6): 615–616. doi:10.17520/biods.2016176.
  3. . [2011-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0).
  4. Christoffersen, Leif E. (1994) "IUCN: A Bridge-Builder for Nature Conservation. " Green Globe YearBoo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ccessed 11 June 2008
  5. Mowat, Farley. . New York: Warner Books. 1987: 172–3. ISBN 0446513601.
  6. 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可持續發展中的生物資源保護,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1980. data.iucn.org/dbtw-wpd/edocs/WCS-004.pdf Accessed 20 Feb 2011
  7. The 世界銀行. . 華盛頓特區. 1993.
  8. .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12 May 2010 [8 September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9. .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15 October 2009 [8 September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9月22日).
  10.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1).
  11.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1).
  12.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8).
  13.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1).
  14.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1).
  15.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13).
  16. .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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